第四卷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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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荒滩沃野上已有自生林木,并有成片柳林、刺槐林,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群众在房前屋后、空闲地、路边、地界零星植槐、柳等。
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重视自然柳林的保护,号召机关、学校开展植树活动。1
944年8月,垦利县成立农林局,负责沿海土地管理与自然林的保护。建国后,各级政
府重视孤岛地区自然柳林的管理和保护,相继建立垦利自然林场、国营孤岛林场和青
坨林场等,并进行大规模的人工造林。1956年后,由于疏于管理,加之土地碱化等因
素,森林资源减少。特别是三年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严重,使
自然柳林几乎毁灭殆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采
取一系列措施,林业生产得到发展。
1982年,县孤岛林场建立后,至1985年,造林面积达1.3万余亩。每年春季
,全县城乡都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形成惯例。1985年,全县实有林地面积26.7万
亩。其中,用材林1.57万亩,经济林0.045万亩,防护林1.05万亩,农
田林网化面积0.35万亩,封滩育林面积12万亩,“四旁”植树300万株,实有树
苗0.31万余亩,退耕还林地0.19万亩。境内林木覆盖率为5.07%。尚有
宜林地面积31.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