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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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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建国前,垦利渔业为自然繁殖,自由捕捞,县政府未设专门管理机构进
行统一管理。1950年5月,县政府设水产科,有科长1人,工作人员3人。当年,水产
科下设渔业技术推广站,并兼管渔政管理工作,由水产科1名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人。
为加强对渔民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在设立水产科的同时,在上卧棚海铺(地址刁口附
近)建立垦利县刁口铺政委员会,属乡级政权机构,管理海上渔业生产及海铺工作等
各项事宜。195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后,刁口铺政委员会划归利津县管理。
1958年11月,孤岛人民公社(县级)建立,设渔业科,管理渔业生产事宜。1960年
3月,垦利县人民委员会改渔业科为水产科,下设渔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科设科长1人
,工作人员7人。1961年6月,撤销水产科,改建垦利县水产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
1人,工作人员9人。水产局下设渔业技术推广站。
1962年12月,垦利县水产局撤销,重建垦利县水产科。1967年5月后,受“文化
大革命”干扰,水产管理机构名存实亡。1970年6月,红光渔业公社建立,原水产科
与红光渔业公社合署办公,1973年9月重建垦利县水产局,1976年4月,水产局与红光
渔业公社分开。当时的水产局,下设政工股、渔业技术推广站,设局长1人、副局长
1人,政工股设股长1人,渔业技术推广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
1979年7月24日,垦利县水产局机关驻地由孤岛友林迁至西双河。1984年7月,县
级机关实行机构改革,水产局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事秘书股、渔业技术
推广站、渔政船检股。全局工作人员32人。至1985年情况未变。
供销机构1948年2月,渔民自愿组织成立垦利县渔业协会。渔业协会是从事零星
捕捞的渔民开展互助互济的群众组织,同时,渔民在统一组织下,分工从事渔业生产
、收购、销售、供应等。4月,以垦利县渔业协会为基础,由县政府和公安局资助大
豆13500公斤为开业资金,建立“福聚昌”代理店,1949年改称垦利县渔业供销合作
社,住址陈庄。合作社配备经理、副经理、会计、保管、过磅及其他工作人员共12人
。购置15吨位木帆船1只,并在刁口设立1处水产品收购点。当时垦利县渔业供销合作
社的经营业务,主要是收购各类水产品,对外联系推销渔货,同时,为渔民采购和供
应猪血、白布、渔盐、毛竹、桐油、网线等渔需物资。垦利县渔业供销合作社在业务
上由“山东省下洼渔业联合社”指导。1956年3月,撤销垦利县建制,垦利县渔业供
销合作社划归利津县。
1958~1961年,垦利县未设专门水产供销机构。1958年孤岛人民公社商业科食品
股兼管水产品收购、销售;1959年后,垦利县商业局先后设食品经理部、副食品公司
,兼营水产品业务。1962年7月,组建垦利县水产公司,公司驻地友林(原县委、县政
府驻地),由县水产局领导。公司设业务股、门市部和大汶流水产品收购站。水产公
司一方面负责水产品收购销售,一方面负责渔需物资供应。另外,还兼营烟、酒、茶
、糖等副食品,方便渔民。1963年,水产公司增设人事秘书股。这年,公司由外地购
进并供应渔民毛竹2700根,黄麻6000公斤,白棕绳1350公斤,胶丝330公斤。1964年
,水产公司增设防潮闸水产品收购站,年收购水产品300余吨。1966年,水产公司购
进并供应渔民木材38立方米,聚乙稀单丝1012公斤,白棕绳2060公斤,黄麻4250公斤
,大麻1560公斤,胶丝580公斤,毛竹3920根。
1969年11月,水产公司划归县商业局领导。1974年,水产公司在五号桩设立水产
品收购站,年收购量150吨。1976年1月,水产供销机构再次移交水产部门,成立垦利
县水产供销公司,由省水产供销公司统一领导、核算。1981年1月,水产管理权限下
放,水产供销公司仍由垦利县水产局领导。1984年,水产公司在小岛河增设水产品收
购站,年收购量100吨。1985年,垦利县水产供销公司设有政工、业务、财会3个股,
有西双河、友林等3个零售门市部;有永丰河、小岛河、防潮闸、5号桩4个水产品收
购站。全部职工40人,有20马力收购船1只,汽车、拖拉机3部,固定资产39万元。
暴风警报站为确保渔民海上安全生产,1951年12月,华东水产管理局向各省水产
部门发出指示,要求尽快设立海上暴风警报站。1954年7月,垦利县暴风警报站建立
,人员3人,站址在刁口铺。其工作业务归省水产局领导,行政上受垦利县刁口铺政
委员会领导。警报站的主要任务是向渔民传递天气预报、大风警报。警报站所需费用
,由水产部门承担。1958年后,收音机在渔民中和渔船上得到普遍地应用,渔民可以
直接收听天气预报和大风警报广播,暴风警报站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