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畜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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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比例结构1964年,全县共计有11853.64个牛单位(1个牛单位等于1头牛
或1匹马、1头驴、1匹骡、5只羊、10头猪、50只兔、100只鸡),其中牛占44.68%
,马占6.29%,驴占7.65%,骡占1.56%,猪占20.46%,羊占
14.49%,禽占4.85%。1974年,全县共33912.32个牛单位,其中牛占
35.19%,马占12.77%,驴占6.64%,骡占2.93%,猪占23.55
%,羊占11.27%,禽占5.95%,兔占1.74%。1984年,全县共计
38407.41个牛单位,其中牛占34.92%,马占9.74%,驴占28.31%,
骡占4.32%,猪占9.96%,羊占6.75%,禽占5.56%,兔占0.4
4%。按畜禽存养量计算,大牲畜为1,大牲畜与猪和羊的比例是:1949年,大牲畜
、猪、羊为1∶0.41∶0.39;1954年,大牲畜、猪、羊为1∶0.91∶0.78;1
964年,大牲畜、猪、羊为1∶1.69∶2.41;1974年,大牲畜、猪、羊为1∶2.
05∶1.96;1984年,大牲畜、猪、羊为1∶0.64∶0.87;1985年,大牲畜、猪
、羊为1∶0.37∶0.84。
役用耕畜比重1948年,全县每头役畜负担耕地面积127.7亩。1949年,每头
役畜负担耕地面积115.27亩。1964年,全县计有役畜5292头,每头役畜负担耕地
面积80.58亩。1974年,全县计有役畜13035头,占大牲畜总数的66.10%,
每头役畜负担耕地面积46.03亩。1984年,全县计有役畜22805头,占大牲畜总数
的76.05%,每头役畜负担耕地面积24.72亩。1985年,全县计有役畜25256
头,占大牲畜总数的75.08%,每头役畜负担耕地面积19.1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