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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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管理是从1953年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开始的,县政府建设科有专
人负责。初级社有会计、保管。初期采用老式流水帐,后期改为多栏式日记帐并建立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劳动管理,实行基本工分制,年终按工分多少参加分红。收益分
配是土地折股,劳力凭工分,土地和劳力按“四六”或“五五”分成。为增加公共积
累,扩大再生产,搞好社会照顾,初级社每年从纯收入中提取5.7%作为公积金
,1~2%作为公益金。
1955年成立高级农业社后,耕地归社所有,牲畜、农具折价入社,农业社对作业
组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作业组实行“四小管理”(
小段包工、小段计划、小段管理、小段验收),死分活评。收益分配:纯收益扣除农
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工分分配。在财务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初级社时的多项
管理制度,健全帐簿和核算办法。
1958年,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农业经营管理失控,导致生
产下降或丰产不丰收。
1962年冬,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人
民公社体制由统一核算改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
单位,还恢复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在
县农业局设立会计辅导股,各公社配备专职会计辅导员,建立会计辅导网,生产大队
设会计股,生产队设会计、保管及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检查、监督。同时
,建立“四帐一簿”,用复式记帐法记帐,实行“三榜上墙”、“一单到户”,财务
公开,群众满意。至1964年,农业经营管理工作基本走向正规,农业生产也有较快恢
复和发展。
10年“文化大革命”使一些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受到破坏,尤其是农村财务
管理出现了混乱局面。1976年起,逐步恢复和改进一些经营管理制度,县农业局会计
辅导股改为经营管理股(简称农经股),公社会计辅导员改称农经员,其工作职责也由
会计辅导改为“三大管理加分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制定一系列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农业经
营管理工作受到重视。至1981年,县农业局经管股干部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7人,全县
15处人民公社普遍配备经营管理员,下设72个会计辅导网,80名会计网长。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要求产生新的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农经工作由行政管理逐步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事业服务型转
变,相继开展了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业技术经济效益评价、农业区划、农村产业结构
调整、农业开发、农业统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及农业经营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并
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