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置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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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原为黄河冲积而成的荒原,属利津县境,俗称“利津洼”。西南部则属蒲
台县辖。元末明初已有居户,村庄多形成于明清两代。随着时间的推移,黄河口不断
在东北方向淤积出大片土地,进入20世纪,才逐渐移民安垦,至30年代,在东部逐渐
出现了八大组、一村、二村……以至二十五村等移民新村。1936年4月,八大组改称
永安镇,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此成立“新安县筹备处”、“垦区筹备处”。1937年“
七七事变”,筹备处溃散。1941年1月,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旅一部解放了永安及其周
围地区。随后,三旅及清河区领导决定创建以永安镇为中心的垦区抗日根据地。8月
26日,清河区和三旅党政军机关、垦区工作团进驻永安镇。9月,建立垦区建设委员
会(县级),垦区抗日民主政权诞生。
垦区建设委员会建立后,1942年1月,改称垦区行政委员会。由于此地有“垦区
”和“利津洼”两个名称,顺理成章,并而称之“垦利”。1943年4月22日,垦区行
政委员会改称垦利县政府。期间,行政领导隶属于清河区行政公署。
1944年1月上旬,清河区与冀鲁边区合并,成立渤海行政区,垦利县归属于渤海
区第四专员公署领导。1949年7月25日,第四专员公署改为垦利专员公署,垦利县隶
属于渤海行政区垦利专员公署领导。
1950年5月,渤海行政区撤销,垦利专署改建为惠民区专员公署,直属山东省人
民政府领导,垦利县隶属于惠民专署。
195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垦利、利津合并为利津县,县机关驻利津城,以
黄河为界,辖地析入利津和广饶两县。不久,惠民专区在孤岛建立渤海物资开发局。
1958年8月27日,惠民专区渤海物资开发工委和物资开发局改建为孤岛工委和孤岛办
事处。11月,在孤岛办事处基础上,建立孤岛人民公社(县级),隶属于惠民专区。1
959年1月,惠民专区与淄博市合并称淄博专区,孤岛人民公社遂归淄博专区所辖。1
0月23日,取消孤岛人民公社,恢复垦利县建制。
1960年6月,垦利县与山东省渤海农垦局合署办公,行政隶属于淄博专区。1961
年春,淄博专区重又分设为惠民专区和淄博市,垦利县归属于惠民专区。1961年9月
25日,垦利县和山东省渤海农垦局分开。1967年2月,成立“惠民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更名为惠民地区行政公署,垦利县隶属于惠民地区。
1983年10月15日,东营市成立,垦利县从惠民地区析出,划归东营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