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供销合作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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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供销合作商业是在生产性合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44年,八大组(永
安)爱国商人刘国先(女)创建“永信”合作社。1947年起,许多村庄利用土改胜利果
实相继办起一些合作经济组织,至1949年,民丰、永安、临河、丰国等区联村合作社
相继建立,成为后来各公社供销合作社的前身。
1949~1956年,全县合作经济逐步由原来的生产性合作形式,过渡到以供销商业
为主的合作形式。“一区一社”的建社规模初步形成,经济实力日渐壮大,至1956年
3月,全县已有基层供销合作社8处,零售商店68处,收购站30处,医药经理部1处,
入股社员30841人,股金85864元,自有资金70.9万元。
1959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改民办为官办。1961年10月,供销社由商业局分
出。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组织一度瘫痪,使经营管理蒙受重大损失。70年
代初期,盲目扩大网点,推行“二土一粘”,严重违反商业经营规律。仅1976年,全
县供销系统就帮助各公社和生产大队配制土化肥5000吨,土农药35吨,造成浪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供销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
高”的方针,全面拨乱反正。1979年4月后,全面推行定额管理,按完成定额情况,
实行奖惩。1981年10月,在完善定额管理的基础上,落实站、股、门市部分户核算经
济责任制,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5年,供销商品纯销额较1982年增长90.7%,
固定资产增加81.2%,入股社员股金也由原来的8万多元,增加到58.1万元
,占自有流动资金的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