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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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门市商品销售,一直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销售方式。除公用品因
报销需开发票外,其他顾客购买商品,只在柜台交款、取货,不开发票。
60年代,国营批发部门,积极组织商品下乡,将支农物资和农村适销对路的商品
送到基层门市部。同时,批发部门还降低批零起点,实行批零一体,协作销售。
1966年,百货公司所属零售门市部的棉布柜组和大小针织品柜组,实行总台收款
方式售货。顾客选中商品后,营业员开具二联发票,然后交收款总台复核、收款,无
误后再将商品交给顾客。这种售货方式便于日清月结,避免差错,利于财务管理,但
营业员麻烦,工作效率低,顾客等候时间长。到1985年,除百货公司一零和二零门市
部棉布柜组仍实行这一方式外,其他商店柜组全部改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
销售数量1950年,垦利县的国营商业尚处在初创时期,批发和零售业务范围小,
销售额很少。1954年9月,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当年全县国营商业棉布纯销量27.7
万米;各类商品销售总额128万元。1955年,棉布纯销售67.8万米,各类商品
销售额253万元,占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9%,基本上占领农村商品市场,在商品
流通中起了主渠道作用。
1958年,主要商品销售总额317.7万元。1960年,随着区划变更和业务的扩
大,年销售总额达到414万元。1961年10月供销商业和国营商业分家后,至1965年,
国营商业系统的销售额每年略有增长。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许多商品凭票定量供
应,计划外购进的商品,按国家制定的高价范围,实行高价出售。1963年,国营商业
主要商品零售额达275.8万元。1964年,国营商业的购销状况有所好转,一些高
价商品的价格以30%的幅度下调,市场供应量有所增加。同年夏季因遇历史上罕见的
大涝灾,全县农作物绝产近一半,因此,酒的销量比上一年同期下降20%,烟的销量
下降3%,自行车、搪瓷制品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与救灾有关的解放鞋、铁丝比
上年同期销售分别上升48%和20%,棉布、棉毯、被套等商品也有不同程度上升,该
年主要商品销售总额达到315.5万元。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初步好转,商品
货源及销售状况进一步改善。除部分商品仍执行高价外,大部商品如日用工业品和副
食品撤出高价范围,敞开供应。当年主要商品销售总额达385.5万元。1966~196
9年,国营商业的销售额明显减少。1970年全国商业工作会议后,通过贯彻落实周恩
来总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指示精神,全县国营商业的经营状况有所
改善。1970~1978年,肉类、蔬菜、烟酒等商品虽不能满足供应,但百货、五金、棉
布、石油产品等大部分商品渐趋缓和。同时,对农药、化肥、石油产品及各类中药材
的价格下调,其中煤油、柴油的下调幅度为12.9%,润滑油下调8.16%,化
肥、农药分别下调7.6%和15.2%。各种化纤布、棉布的销售价格也不同程
度的下调。全县国营商业主要商品销售总额由1971年的946.8万元,增长到1977
年的1439.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全县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
连年丰收,群众生活水平和购买力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的商品需求,开始由低档向中
、高档发展。另外,国营商业系统逐步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商
业管理,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都有提高。1978年主要商品销售总额1621.6万元,
1981年增长到2403.7万元。1982年后,农村个体经营户渐多,个体商业日盛,国
营商业销售额有所下降,但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大幅度上升,个人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尤其是1983年4月后,各种含棉混纺布、蚊帐布、网眼布、印花玻璃纱、哗哒尼、
纯棉线、纱,以及各类针织、棉织品,实行免票供应,肉食品也敞开供应,居民消费
水平进一步提高。1985年,全县国营主要商品销售额达1969万元。国营商业商品零售
总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7.3%。
历年国营商业销售情况见表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