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标准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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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建国前,垦利县度、量、衡制十分混乱。从市场上看,衡制方面仅木杆秤就
有24两秤(相当于市制1斤6两3钱)、20两秤(相当于市制1斤4两)、18两秤(相当于市制
1斤3两)、16两秤(相当于市制1斤5两5钱)等若干种。度制方面,公制有公里、米、分
米;市制有丈、尺、寸、分;杂制有白布尺、潍县合尺。量制方面,有石、斗、升,
且大小不一。1946年前后,商业计量由商业、实业科兼管,组织各专业公司定期检查
商业度、量、衡,每年检修、更换不合格度量衡器具1~2次。
1954年,垦利县计量改革委员会着手对旧、杂制度、量、衡进行改革,取消杂制
石、斗、升、白布尺、潍县合尺。1958年,孤岛人民公社发布《关于推行十两秤的通
告》,把10两等于1市斤的秤定为标准秤,在全县推行。1959年6月后,根据国务院发
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全县确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垦利县人委于1962年
发布《关于对生产维修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改变了全县计量器具混乱状况

1964年,垦利县手工业联合社成立衡器制修组,主要承担维修台案秤和制造、修
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木杆秤。是年,开始检修衡器,至1972年的9年间,共检修台
案秤4790台,受检率达50%;检修木杆秤5950杆,受检率达30%。1979年开始对计量
器进行检定。至1985年,共检定计量器具8950台,受检率达90%。1978年5月,对中
医用药计量进行改革,一律采用克、毫克,废除两、钱、分。
1978年1月,垦利县标准计量所建立后,每年组织对市场度、量、衡器具进行数
次抽查、检查。1979年12月~1980年10月,普查、普修了全县用于财贸结算的衡器1
500台件,使合格率由原来的70%上升到80%,消灭了旧、杂制秤。商业、粮食、物
资、县供销社等单位,设立了计量管理组织或指派专人分管计量工作;各专业公司,
基层供销社、粮管所也大都指定了兼职计量管理员,配齐了标准计量器。1981年,垦
利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通知》,对全县计量器具的生产、维修
、使用、管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1982年以后,垦利县工业计量管理开始走向正规,分别由工业、交通、二轻工业
局和乡镇企业局具体负责。县标准计量所负责贯彻计量法令、量值传递、业务指导和
日常检定、测试等工作。县标准计量所先后招收和调入6名衡器制修技术人员,充实
加强力量。衡器检修组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2个。为培养合格的检定员,又选送两人到
惠民地区标准计量局参加培训班,经考核,取得省标准计量局颁发的衡器检定书。1
985年6月,垦利县建立衡器维修厂,将衡器检修业务扩展到济南军区马场、国营黄河
农场等驻垦单位。是年,开展对所有衡器、压力表、长度计量等多种器具的检修,受
检率达50~90%;对于违犯标准计量法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给
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并没收其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责令限期更换。
1985年,垦利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决定从1986年1月1日
起,秤制采用千克。
标准化管理垦利县工业的发展,不仅起步晚,而且基础差,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至80年代,垦利县工业定型产品仍寥寥无几,工业标准化管理一直没有开展。1984年
前,标准化管理仅进行一般化的宣传,未实施具体管理措施。1985年11月,对县属1
0个工业企业的19种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调查,标准复盖率达75%。通过调查,各
企业按照标准化要求,普遍建立了达标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