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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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垦利统计监督仅限于对农村基层上报数字的核实,对错报
、漏报的数字及时给予纠正。1955年,抽查了3个乡的小麦种植面积、产量,进行典
型调查,验证了全县各乡镇上报的数字的准确性。之后,又对全县各种农作物种植面
积、产量,进行划片选点抽样调查,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字再次进行验证。1958年“
大跃进”之后,出现了脱离实际和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的现象,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无
法发挥出来。直至1961年,统计工作才开始扭转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做法。1963~1
964年期间,在惠民地区行署的统一组织下,垦利组织统计力量,对1958年以来浮夸
不实的农业统计数字,进行了重新核实和纠正。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正常的统计监督难以进行,直至1976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统计监督才逐步恢复。1979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
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全县实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建立农村调查点,加强
对统计资料分析研究,维护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加强了统计监督作用。198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全县结合学习贯彻《统计法》,对统计业务人
员不断地进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教育,坚持基层上报数字的准确性。在做法
上,采取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并实行“一查、二对、三座谈”和“自查、互查、抽
查”的方法加以验证,以保证数字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