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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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调查建国前,垦利经济以农业为主,工商业所占比重甚微。即使对农业
经济的统计,也未能系统地进行,更没有形成资料。建国后,虽未设立专门统计机构
,但统计报表制度初步建立,是以基层统计报表为主的调查方法。1950年后,开始对
农业耕地面积、家禽家畜饲养情况进行调查统计;1952年,对农业的调查项目增加到
人口、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面积、粮食单产和总产、主要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发展
水利情况等,并编制调查报告,为政府指导农业生产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为使党和
政府准确地估计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54年在部分村进行农民家计典
型调查,调查项目主要是人口、收入、支出、生活水平、对政府的要求等,为政府了
解农民生活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农村工作,创造条件。由于坚持定期报表制度,1
949~1954年,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统计任务,做到数字较为准确,上报及时,
并分年度编制6本《垦利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写出数篇有参考价值的统计调查报
告。
1955年后,垦利统计管理在抓好统计组织建设,完善统计体系和精简改革统计报
表的同时,重点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实行“典型估算、典型调查与全面统计相结合”
和“选样抽样调查,以点推面”的调查方法。1956年春,全县设双河村、于林村、刘
家村3个调查点,选择有代表性的55家农户,对农村居民住户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
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资料。在这一时期,垦利全面完成定期报表任务,各项指标
数字均达上级要求,并编制各年度《垦利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撰写《关于农民生
活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的调查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
1961年前,垦利统计工作受1958年“大跃进”时期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左
倾错误的影响,强调“政治挂帅”和“全民办统计”,因此,统计工作中出现长官意
志的随意性,数字浮夸、层层增码、使统计工作失去固有的作用。1961年后,根据国
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垦利统计工作开始逐步走上重调查研究,从实
际出发的轨道。1963~1965年期间,除全面完成调查统计任务外,还对商业统计报表
制度作了修改,并采取“谁经营、谁填报、谁汇总”和“分工负责,分别上报”的办
法,调整农经调查点,重点调查全县各年度粮食、棉花、花生等产量。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直至1976年统计业务才逐步恢复
正常。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1979年后,垦利加强专业统计工作
,建立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体系,并改革统计制度和方法,拓宽统计信息渠
道,充分挖掘和利用统计信息渠道,加强了统计监督和组织建设,完成了定期报表统
计的各项任务。为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此期间,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了
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工作:一是从收入与消费的角度多次进行农村住户调查,在方法
上,打破过去家计调查的框框,运用全国统一的选点方法,采用多阶段抽样和随机起
点、对称等距抽样法,从现金、实物帐中分析农民家庭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及社
会活动等情况。1984年,全县在西宋、胜利、郝家3个乡调查农户各20户,共60家;
1985年除垦利镇调查30户外,其余11个乡各调查20户,共250户;调查内容和指标,
也由1982年前的7个内容、100个指标,增加到10个内容、230个指标。二是开展城镇
职工家计调查。1985年1月,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有代表性的50家,就
职工就业情况、货币收入、消费水平及结构、主要商品消费量等进行调查,比较真实
、准确地反映全县城镇居民的吃、穿、住等状况,为政府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提供了依据。1983年后,还重视和加强了专题统计报告。商业、供销统计,除按
时完成月、季报表外,还针对畜牧业生产、农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供应问题,写了数
篇专题统计报告。县统计局于1983年撰写的《关于把有限资金用在急需的生产发展上
》和《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984年撰写的《关于深入
开展厉行节约活动,国家、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的调查》和《物资系统主要经营指标的
调查分析》、1985年撰写的《关于农经工作的分析报告》和《农调队关于购买商品情
况的调查分析》等统计报告,均受到市、县领导重视。编写的《统计信息》简报和各
年度《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在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85年,垦利县由统计机构直接调查的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3级统计调查
)共12部分、42大项、700多个指标。工业统计主要有: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净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农业统计主要有:耕地及农作物种植面积,总产量,农
业总产值,各类专业户及经济联合体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商业统计主要有:社会
商品零售额,社会商品购买力,社会农副产品收购,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及其他集体商
业商品购销存情况,出口商品总值等;物资统计主要有:物资消费与库存,生产用主
要物资使用方向及消费量,主要物资地区调拨情况等;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有:职工人
数、工资额、职工增减,保险福利等;固定资产统计主要有:基本建设和技改投资,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等;物价统计主要有:23大类405个商品的价格,全社会平均价格
,国营职工生活费用和零售物资指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和零售物价指数,农民生活
费用和零售物价指数,集贸市场商品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城镇居民家计
调查主要有:收入与支出,主要消费品拥有量与需求量等;农村居民家计调查主要有
:收入与支出,主要实物消费,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等;农产品抽样调查主要有:农作
物面积,单产与总产;综合平衡方面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
积累,国民生产总值等。除上述专业统计以外,还有财政、金融、运输、邮电、气象
、环境、科技、教育、卫生等其他系统统计。
全国范围内的普查及典型调查1953年7月1日零点,按全国统一部署,进行全国第
一次人口普查。垦利县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把人口普查与选民登记两项工作结合起
来同步进行。人口普查的内容主要有: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9个指标。
1953年10月前完成普查任务。
1964年7月1日零点,按全国统一部署,进行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主要内容是:
人口数、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及本年度上半年人口增长情况。
1982年7月1日零点,按全国统一部署进行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主要内容共19项
,其中按人登记的13项,按户登记的6项。垦利县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并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进行动员、部署。经过普查登记,手工汇总、自查、互查、
议查和抽样检查等几个阶段,于1982年8月10日完成普查任务。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部署,在全
县开展城镇房屋普查。调查内容主要是全县城镇房屋数量、质量、占有和使用及职工
居住状况。调查对象是县城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县政府成立城镇房屋普
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专业队伍调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实行承包、责任
到人”等方法,经过8个月的工作,按国家统一标准,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1985年,垦利县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着手进行第二次全国工业企业普查(第一
次是1950年,主要是调查接收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次对
全国工业家底的调查,又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的调查。普查包括乡镇企业,主要内
容是调查工业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的300多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