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集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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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垦利县市场管理的任务是,实行物资集中交易,打击市场投机活动,
稳定物价,巩固国营经济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1950年前后,垦利县工商科会同国营
商业、银行、政法等有关部门,整顿金融市场,取缔金银黑市和非法金融机构;对粮
、棉、油等主要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只限在25处设立交易所的重点集镇进行交易,
其交易活动均由交易所登记。同时,通过国营商业,控制主要商品(粮食、棉纱、棉
布),利用有利时机,集中抛售商品,以平抑物价。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统购统销
政策,垦利县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等一、二类物资实行严格管理,关闭粮
油市场,取缔粮、棉商贩,从而稳定了市场物价,保证了市场供应。
19类58年后,受“左”的思想影响,对一些经营加以限制,取消部分集市贸易,致
使流通渠道不畅,市场萧条冷落。1961年,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对市场
采取一些松动、放宽的政策措施,垦利市场开始活跃,但也出现无证商贩非法牟利,
不法商人投机倒把,套购国家统购统销物资,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扰乱社会市场秩序
的现象。为此,中共垦利县委于1963年5月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市场秩序进
行整顿,取缔无证商贩284户,排查投机倒把案件171起,使集市贸易价格与牌价的价
差率下降到54.94%,比1962年下降45.55%。此后,各公社建立市场物价管
理委员会,组织市场管理小组67个,313人,采取专职人员与群众结合的办法,进一
步整顿市场秩序。由于当时“左”的影响,把正常的市场交易视为“资本主义倾向”
,采取了一些不正确的措施,如不允许社、队开办厂、店,农村“四坊”只准搞来料
加工等等,严重脱离实际,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直至1965年才开始对市场放松一
些限制,并开始鼓励群众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促进了农村农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
的发展,也促进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
的滋生地和温床”。垦利县于1966年后对集市贸易采取限制、缩小和逐步取消的措施
。一是关闭一些集市,将原来35处集市减为16个;二是统一集日,全县集市全部为古
历一、六日。至1976年统计,那些在1966年初上市人数过万人的集市,如辛店集、永
安集、史口集等仅上市3000人左右;那些在1966年初上市5000人以上的集市,如友林
集、民丰集、坨庄集、董集集、宁海集及上市3000人以上的杨庙集、护林集、西宋集
、尚庄集等,上市人数均减少到2000人以下。5日上市人数由1966年初的92000人,减
少到24350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垦利传统
集日和农副产品市场迅速恢复发展,至1980年,农村集市恢复到22处。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精神,对集市贸易管理采取了一些放宽、搞活的
措施。其中主要的,一是允许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将粮食、油脂、油料等拿到市场
上出售,虽未完成统购任务但确系自产,也允许上市;二是将派购物资调减为肥猪、
牛皮、对虾3种,其完成任务后也可上市;三是允许手艺匠人和有证个体户持证到外
地做工经商;农民经营正当家庭副业允许上市购买原料,出售产品;四是社队企业及
“四坊”等,经工商部门批准,允许到市场购买原料,出售产品;五是有一技之长的
农村各类人员,经核准登记,可兴办集体企业或个人经营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
务业和手工艺术等。由于采取这些逐步放宽的措施,至1982年全县集市恢复到22处,
新增贸易市场6处,集市规模扩大,5日上市人数达8万人,上市品种200多种。在搞活
市场的同时,垦利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
动的指示,对市场坚持进行整顿。1982年以来,查处偷盗牲畜案件3起;查处物价、
食品卫生方面的违法案件多起;查获一批淫秽图片、照片、画片、录音带、野医假药
、票证、伪劣假冒商品、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行为
,保护了合法经营。全县各市场还开展争创“五好(宣传好、管理好、服务好、秩序
好、卫生好)集市”活动。1982年以来,友林、辛店、双河、坨庄、建林、辛庄等集
,曾多次被评为“五好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