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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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建县初,清河军区兵工厂、被服厂、北海银行印钞厂和清河区
工商局纺织厂等相继迁来垦利;之后,军区后勤部又在垦利建立了皮革厂、印染厂、
鞋厂、卷烟厂、毛巾厂和油坊;还建立了大同商店、军人合作社、直属团夹河贸易货
栈和行署贸易货栈等。垦利县公营经济也迅速发展,先后建起酒厂(店)、造纸厂、皮
革厂、肥皂厂,还兴办了永安隆聚商店、陈庄商店、老爷庙商店。合作经济组织有永
安合作商店、永信合作社等10处。公有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兴起,带动了私营工商业的
发展。仅永安、陈庄、老爷庙等地的杂货铺、布店、药店、饭馆、肉铺、皮货、染料
、商号等私营工商业就达3000户,从业人员4000人。在这一时期,垦利县执行中央关
于“保护工商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不受侵犯”的指示,于1945年6月,由垦利县工
商局对全县所有公营、合营、私营工商业的商号名称、经理姓名、工商业种类、生产
经营性质和状况、资金数额等,全部进行工商企业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1946年6
月后,为鼓励发展私营经济,渤海区党委作出关于把公营商业和部分与民争利的工业
、手工业转让私人经营的决定。垦利县于1949年5月,对全县工商企业的转业、歇业
、开业情况,进行普遍的工商登记,并发放、换发营业执照。
1950年,垦利县以私营企业为重点,对全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工商业,从筹建到
开业、歇业、增资、减资、迁移、转业、合并、改变经营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办
理工商登记核准手续。至1955年,全县登记的国营企业有3处,10个生产经营单位;
合作企业有7处,7个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商业者1800户,从业人员2400人。
1958~1962年,工商企业归口其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1963年8月13日,垦利县
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发出《关于贯彻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对全县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
务业的企业名称、地址、经营性质、负责人姓名、开业日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范
围、经营方式、资金数额、从业人数、进行全面登记。由县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计1
04处,18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579人,注册资金477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37处,分支机构71个,从业人员880人,资金326.2万元;供销合作企业8处,55
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35人,资金142.1万元;手工业合作企业5处,从业人员
123人,资金4.1万元;社队办工商企业54处,从业人员341人,资金5万元。这次
核准登记的还有个体工商业253户,从业人员290人,注册资金6.2万元。对于4户
酿酒厂、9户队办或私人办轧花坊、4户砖窑、4户马车店、3户手工业和3户商业、饮
食服务业共234名从业人员,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予登记,并对其
作出限期停业的处理。至1965年4月,垦利县对63处、149个分支机构的工商企业和2
17户个体工商业进行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垦利县不再对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登记,而只对
个体工商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作坊进行登记核证工作。1976年4月,全县登记发证的个
体工商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减少到162户,其中特种行业77户,建筑业70户,农副产
品加工11户;取缔无证商贩441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管理紧紧围绕发展经济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工作。1980年上半年,对全县74处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其中全民所有制17处,集
体所有制工业57处。下半年,又对96处工商企业进行管理登记,其中全民所有制42处
,集体所有制54处。对于个体户,垦利县本着“鼓励发展,积极引导”的原则,只要
个人申请,所在大队同意,工商部门即审查登记发证。1980年下半年工商企业登记时
,对个体工商业户登记发证就达459户,496人。至1981年4月,全县工商企业注册登
记工作全部完成,并发放营业执照。
垦利县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核证管理的同时,还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不断的监督、
检查,使其遵纪守法,健康发展。1980年后,县工商局会同物价、计量、卫生、公安
等部门多次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1982年通过检查整顿,处理违犯政策跨行业经
营的4户,补办开业手续的1户,扣留执照限期整顿的1户,补办歇业手续的1户,核发
执照的4户。1983年7月,垦利县以加强对工商企业的检查监督管理为重点,组织有关
部门95人参加,用1个月的时间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120家,受检
率达84.2%。通过检查发现,守法经营的101家,占受检总数的84.2%;有
违法违章行为的19家,占受检总数的15.8%。这些违法违章户中,有的私自扩大
经营范围,私设门市部;有的私自抬高物价;有的跨行业经营;有的掺杂使假,少斤
短两等等,依据情况,均分别给予适当处理。
通过登记、监督、检查等,全县工商企业发展较快,至1985年,登记注册的工商
企业448处,其中全民及大集体329处,经济联合体16处,乡镇企业103处;个体工商
业发展到1984户,从业人员4711人,资金824万元,营业额2328万元。各种所有制形
式的工商企业的发展,给垦利县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经济合同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指
导下,经济合同制度得到实施和完善加强。1980年,县工商局内部配备经济合同专职
管理人员,各工商行政管理所也都配备人员兼管这项工作。是年4月,举办经济合同
管理训练班,由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50人参加,学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
于工商、农商企业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仲裁程
序的试行办法,使管理人员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违反经济合
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的管理,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问题,有明确的认识,为搞好管理
打下基础。
1982年,垦利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抓学习、宣传《经济合同法》,尝试推行
经济合同法,并对1982年生猪派购合同进行签证。共签证合同3000份,价款21万元,
履约率达49.2%,为推行经济合同制初步打开了局面。1983年又对全县建筑、百
货、五金、副食、生产资料、外贸公司、农机厂、农具厂等单位与外地签定的价款为
1418.5万元、1087份经济合同进行检查,除外贸公司合同1份、价款6万元发生纠
纷外,其他均按合同条款履行。是年10月,成立垦利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1984~1985年,共举办经济合同管理培训班两期,参加培训班的商业、供销、粮
食、乡镇企业和县直各工商业单位人员达100多人次。1985年,全县各工商企业共签
定各种经济合同1400份,价款2500万元;签证合同8份,价款14.5万元;履约合
同981份,价款1700万元。同时,县工商局还向各工商企业发放《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凭《两书》签定经济合同,防止和避免无效合同及违法合
同的发生。是年,县物资局机电建化公司、县土产杂品公司,县炼油厂、县劳动服务
公司、县百货公司、县石油机械配件厂等6个单位被东营市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
业”。
商标、广告管理1981年前,县商标管理工作没有开展,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当时,注册商标只有两份,一份是垦利县光学仪器厂(二中校办厂)生产的KS3型水
准仪;一份是第三中学生产的“渤海牌”墨水。1982年,对商品商标进行了清理。1
983年后的商标管理工作,主要是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商标法》,对使用的商标
进行监督检查。1983年查处冒牌“兰陵大曲”酒60瓶;1984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5起
,假冒商标206张;1985年查处冒牌名酒1290瓶,查获并销毁变质劣质汽酒、汽水、
麦乳精6322瓶,卷烟134条。
垦利县广告管理工作是从1984年开始的,这年,主要是学习、宣传、贯彻《广告
管理暂行条例》,对县城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定点。同时,对于广告播放、印刷、绘制
单位进行普查,确定县印刷厂、文化馆、广播局为印刷、绘制、播放广告定点单位,
并制止了4名未经批准的广告绘制人员的制作活动。1985年对广告播放、放置、张贴
进行进一步检查,在县城设立8处广告宣传栏,同时,停止违犯广告管理规定的电器
修理、蚯蚓养殖及孵化培训班广告的印制和播放,取缔彩色照相培训班1处,基本上
制止了广告印制、播放、张贴的混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