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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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于1943年10月成立工商管理局。局内设立秘书股、贸易股、工矿合同股、
税务股、统调股和经济工作队;并设立陈庄、永安、民丰、朱家屋子、老爷庙和宁海
6个工商事务所,统管全县工业、商业、贸易、税务征收等各项事宜。为适应当时山
东解放区的情况,根据上级关于按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支局的决定,垦利县工商管理局
于1945年12月撤销,工商管理工作由利津工商支局负责。11月,垦利县政府设实业科
,县内工商行政管理事宜由实业科承担。1949年10月,垦利县政府设工商科,并设立
陈家庄、永安两个市场管理交易所,直至1956年3月撤销垦利县建制。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家对工商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垦利县未单设工商行
政管理机构,至1960年4月,根据中央关于组织集市贸易和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指示
精神,垦利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临时机构),行使原工商管理机构的部分职能。1
962年3月,更名为垦利县市场物价委员会,其业务由县商业局兼管。1963年10月,全
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列为行政编制,垦利县市场物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的下属机构单
独成立。
1970年4月,垦利县市场物价委员会改称垦利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市场管理
组,1971年4月与县商业局合并,业务工作由商业局商政组负责。自1962年垦利县市
场物价委员会建立至1971年4月,全县先后建立友林、民丰、永安、罗镇、联合、董
集、宁海、辛庄、史口9个市场物价管理所。1972年5月,恢复垦利县工商管理局,与
县商业局合署办公,对外挂管理局的牌子,对内属商业局的一个科室,全面负责工商
行政管理工作。1975年9月,县工商管理局与县商业局分设。至1985年,局内设人事
秘书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企业登记管
理股。局内共有干部职工63人。自1972年5月恢复垦利县工商管理局至1985年,先后
建立新安、西宋、永安、下镇、双河、西张、高盖、宁海、胜利、董集、胜坨、史口
、郝家、辛店、东方红等1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其中西张所于1980年与民丰所合并;
辛店、史口、东方红3个所,于1984年分别移交东营区、牛庄区和河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