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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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垦利无专门物价管理机构,市场多以粮食作比价进行交易,物价随市场
余缺而自由浮动,加之官方滥发法币,市场秩序混乱。195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前
,未设专门物价管理机构。商业物价由垦利县合作总社百货经营组管理;地方工业品
价格,则先后由垦利县工商局实业科、垦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垦利县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管理。
1959年10月,垦利县恢复建制后,建立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县的物价管理工作。
1961年6月,垦利县计划委员会改称垦利县计划统计局,仍负责物价管理工作。1962
年1月,计划统计局改称计划委员会,物价工作仍归计委管理。
1963年10月,建立垦利县市场物价委员会,有主任1人,工作人员数人,专事物
价管理。下设新安、永安、民丰、联合、罗家5个市场物价管理所。1964年11月,垦
利、利津调整区划,联合、罗家两个市场物价管理所划归利津;董集、宁海两个市场
物价管理所划归垦利县。至此,全县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市场物价管理网络。
1966年后,垦利县物价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1970年4
月,垦利县革命委员会建立生产指挥部市场管理组,负责全县市场物价管理工作。1
971年4月,市场和物价机构分设,物价工作交垦利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管
理。1973年6月重建垦利县计划委员会后,物价管理工作仍由垦利县计划委员会负责

1980年10月,垦利县物价管理局建立,设局长和工作人员共3人。1984年1月,局
下设物价检查所,配备所长和工作人员共6人。1984年7月,垦利县机构改革,撤销垦
利县物价管理局,保留垦利县物价检查所。物价管理工作及物价管理所业务,由垦利
县计划委员会负责,除有1名副主任具体分管物价工作以外,1985年物价检查所工作
人员仍保持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