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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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垦利县成立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县计划管理工作。1955年10月,垦
利县计划委员会改称垦利县计划统计科,直至1956年3月撤销垦利县建制。1959年10
月恢复垦利县建制后,成立垦利县计划委员会。1961年,垦利县计划委员会改称垦利
县计划统计局。1970年,撤销垦利县计划统计局,建立垦利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计划组,负责全县计划、统计、物价、劳动、科技、标准计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1
973年6月恢复垦利县计划委员会,至1985年,机构名称未变。
在各个历史时期,垦利县计划管理机构行使计划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
,在全国计划指导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一方面组织国家计划的
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编制下达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计划实行高度的集
中统一管理,地方在计划管理上的权限很小,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
执行。直到1979年后,国家对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下放部分管理权限,计划
管理工作进一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