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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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解放前,既无银行,又无钱庄,也没有信用组织,借贷关系只在民间。1942
年春,北海银行清河区分行建立垦区银行办事处,为清河分行下属机构。1943年夏,
银行办事处撤销,其金库干部归政府财粮科,建立县政府财粮科金库,办事处其他人
员调归工商局。农贷工作由政府实业科贷放与收回,清河区分行直接与县实业科结算
帐项。金库办理的银行业务有:货币收支与储运,金银首饰等硬货的收存与保管及对
敌进行货币反假斗争等。
1946年,县贷款所成立,各区政府设贷款助理员。1947年8月25日,组建北海银
行垦利办事处,归属于渤海分行第四支行(1949年6月改为垦利专区支行)领导。1949
年11月1日,山东北海银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不久,撤销渤海分行与垦
利专区支行建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北海银行垦利办事处亦改称
中国人民银行垦利县支行,隶属于惠民专区中心支行领导。1951年10月,垦利县支行
将秘书、会计、出纳、农贷、保险5个股,改组为秘书、会计、农村金融3个股。所辖
新台、丰国、罗镇、临河、民丰、东张等6个区办事机构,亦由贷款员1人发展到3至
6人的银行流动组。年底在永安建立营业所。垦利支行设立保险代办处。下半年又扩
建为保险公司代理处。1952年初,建立民丰、罗镇2个营业所。9月,县支行又将秘书
、会计、农村金融3个股改为人事、秘书、会计、出纳、农金、计划、货币流通7个股
。1953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垦利县支公司。7日,保险公司停办,9月份将
承保业务清退完毕。
1953年底,新台、丰国、临河、张新4个区营业所建立。1954年下半年,成立建
林营业所。至此,全县8个区均建有营业所。县支行内设信贷股,撤销货币流通股。
1956年3月,垦利支行及黄河以北的新台、丰国、罗镇、集贤4个营业所划归利津
县支行;黄河以南的民丰、永安、张新、建林4个营业所划归广饶县支行。
1959年3月,以建林营业所为基础,建立孤岛支行,隶属于惠民专区中心支行领
导。支行设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农金3个股,下辖永安营业所。
1960年5月,孤岛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垦利县支行。6月,民丰营业所由广饶县
划归垦利县。7月,沾化县行的太平、郭局、义合、刘坨、同兴、联合、罗镇营业所
和渤海、徒骇河农场储蓄所以及广饶县行的六户、赵嘴营业所划归垦利县。8月,建
立建林分理处和黄河农场储蓄所。1961年9月,将义合、太平、郭局、刘坨、渤海、
徒骇河营业所(储蓄所)划归沾化县;10月,将六户、赵嘴营业所划归广饶县。是月,
建立下镇营业所。1962年4月,建立新安营业所。1963年7月,撤销同兴营业所,将其
业务并入联合营业所。
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县支行成立,人、农两行分设。县人民银行内设
人秘、计划信贷、会计、出纳4个股,下辖黄河农场储蓄所。县农行内设人秘、会计
、农放、国营农业企业、资金管理5个股,下辖永安、民丰、新安、建林、联合、罗
镇、下镇等7个营业所。由于垦利、利津两县调整区划,是年底,罗镇、联合两营业
所划归利津县农行,董集、宁海两营业所由利津县划归垦利县农行。
1965年4月,县人行成立政治处。8月,县人、农两行由孤岛迁址西双河,撤销黄
河农场储蓄所和新安营业所,建立孤岛办事处。12月,县农行并入县人行。县支行设
政治处和人秘、会计出纳、计划信贷、农村金融4个股,下设孤岛、永安、下镇、建
林、民丰、董集、宁海7个营业所。
1966年5月,广饶县的辛店、史口两个营业所划入垦利县。此时全县有9个营业所
(处)。1968年9月,垦利县支行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政工、计划信贷、会计出纳、
农村金融4个组,下设营业所未变。12月,按一社一所的要求,西张、西宋、高盖、
郝家、辛庄、胜坨等6公社建立营业所,全县共有15个营业所。
1972年4月,银行与财税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领导小组”,6月,改为财政金
融局。1974年8月,财政金融局分设为财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垦利县支行。1975年9月
,在县城设储蓄所。1976年10月建立军马场营业所。
1978年1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垦利县支行成立,设会计股、拨款股。
1980年,金融系统改为垂直领导(建设银行1984年起实行垂直领导)。7月1日,农
业银行从人民银行析出,农村基层处所全部归县农行管理。人民银行内设人事秘书、
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储蓄5个股和1个储蓄所(储蓄股和所合署办公)。农行内设人
秘、计划会计、出纳、社队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6个股,下辖16个基层营业所
。10月,农行基层营业所,由原来以行政区划设置改为以经济区划为中心设置,将1
6个基层营业所改划为9个营业所。1983年1月,又恢复原16个营业所建制。
1981年12月,县人民银行将计划信贷股分设为计划股和信贷股。1982年3月,县
人民银行信贷股设专人办理保险业务,对外挂保险公司牌子。4月,县农行将人事秘
书股分设为人事股、秘书股,计划会计股分设为计划股、会计股。
东营市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也相继在东营市设分行、
分公司,垦利县金融机构亦由惠民地区各中心银行(公司),改由东营各分行(公司)管
辖。1984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垦利支行,承担由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
结算、出纳发行、城镇储蓄等业务。内部资金帐目分开,对外挂两个牌子,业务分别
接受人、工两总行的领导。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垦利县支公司成立,内设人秘、
财务、业务3个股。12月,县农行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撤销西张营业所,同时将民
丰营业所迁至县城,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垦利镇办事处。年底,将史口、辛店、军马
场3个营业所,分别划归牛庄区、东营区、河口区农行领导。
1985年2月,县农行在县城驻地新建垦利镇第一储蓄所,县农行共辖基层机构13
处。4月,县工商银行设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股,具体办理人民银行业务,但其出纳发
行仍由县工商银行的出纳股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