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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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地方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后来除征实、征借和公粮外,还代征自治、
保安、军需等多种亩捐,人民负担繁重。解放后,人民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鼓
励发展生产,保证军队及机关的供给和开支需要,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
贡献。建国后,在农业税收上,从扶持发展生产出发,实行合理负担和增产不增税政
策,促进生产不断发展,税率逐年下降,财政增收。在工商各税上,本着平衡税额、
稳定物价、发展生产、增加税收的精神,进行合理征收,基本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发
挥了经济杠杆作用。
垦区解放时,尚无典当业、钱庄和信用组织。1942年,垦利始设金融机构。建国
后,金融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垦利支行统一经营。保险业务虽然从1951年就有代办机
构,但时有时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专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相继建立,促进了
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