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商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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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品纯购进垦利县供销合作社初建时期,由于人员少、资金缺,生产、生活
资料的经营,主要是受国营商业公司的委托,开展代购代销业务。1952年起,全县供
销合作系统才逐步开展各种商品的自营业务,商品由原来的国营商业公司转购,改为
直接购进。1955年,全县供销合作商业完成商品购进额584.9万元,比1952年增
长28%。
1959~1962年,由于三年经济困难影响,农村商品奇缺,物价上涨,群众生产、
生活极度困苦。各级供销社为帮助社员群众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对农副产品的收购
,实行了以日用工业品奖售、换购的政策,对生产、生活资料的购进实行以统配为主
,自营为辅的原则组织购进。1962年冬至1963年春,县社生产资料部门从内蒙调进耕
牛225头,从浙江购进双铧犁292部,解决了全县127个无畜、缺畜村的生产困难。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商业的性质和作用曾一度被否定,县供销社并入
商业局,各基层供销社虽保留其名称,但群众合作的性质被国营商业所代替,致使商
品购进渠道单一,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很低。1968~1976年,国内商品纯购进额
由461.7万元,增至510.2万元,年递增率仅为1.1%。
1978年起,供销系统首先在经济管理上进行内部改革。1979年,各基层社自行采
购商品,既可出县出地区,又可出省组织商品购进。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又
相继推行以“利润包干”为主的多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经营品种不断增加,国内
商品购进额迅速增大。1985年,全县供销系统完成商品纯购进额达3138.8万元,
与1978年的539.5万元相比,增长4.8倍,年递增28.6%。
棉花收购1949年起,全县各基层合作社开始为国营花纱布公司代购棉花,并收取
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当年收购皮棉19.8万公斤。1952年,棉花收购业务移交县合
作社后,棉花经营即成为合作社系统的主营业务,当年收购皮棉229.4万公斤。
1954年起,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各基层合作社与棉农订立“预购合同”,使分
散生产逐步纳入国家计划。1955年,全县棉田面积达18.6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
积的1/3,收购皮棉275.7万公斤。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棉花预购工作流于形式
,严重挫伤了农民植棉积极性。“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粮为纲”指导思想影响
下,全县植棉面积锐减,收购量大幅度减少。1962年,全县收购皮棉仅为6.1万
公斤。此后,供销系统开展以布票换购自留棉的业务,直到80年代初停止。
1979年后,国家在提高棉花收购价的同时,实行包购办法,对完成包购任务以外
的社队或农户,实行加价超购。1980年起,全县棉花生产明显回升。1983年,收购皮
棉480.6万公斤,是国家给垦利县包购任务的4.8倍。1984年,棉花生产出现
过剩,根据当时情况,有计划地缩减了棉花种植面积。1985年,对棉花收购实行“合
同订购”,超购部分不加价、不奖售。当年,全县订购490万公斤,实际完成703.
3万公斤,超额完成43.5%。全县历年棉花收购情况见表22-5。
土副产品收购50年代初,野生植物产品和畜产品收购量大,且品种多、质量好,闻名
全省。至80年代初期,所经营的植物品种主要有皮柳、白条、柽柳、蒲草、茅草、芦
苇、苇穗等10余个;成品主要有条编筐、篓、簸箩、簸箕、柳箱、蓑衣、苇箔等;其
中收购量最大的则属芦苇和条编原料。畜产品收购主要以皮张、羊毛、鲜蛋、肉食兔
为主。
杞柳。俗称绵柳,带皮者为皮柳,剥皮后称白条,为条编制品的上乘原料。它以
野生群落丛生为主,50~70年代,年均产量约7000余吨,累计收购量达3822吨。80年
代后,由于大部分淤荒、滩地被垦殖耕种,杞柳野生群落覆盖面积逐年减少,至198
5年已不能批量收购。
表22-51952~1985年棉花收购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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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购量│年度│收购量│说明

│ │(皮棉)│ │(皮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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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229.4 │1969│82.9 │①1952~1955年,按1956年前垦利县区划统计。

├──┼───┼──┼───┤②1956~1962年,按1963年前县区划统计。

│1953│227.0 │1970│113.3 │③1963~1983年,按1983年前县区划统计。

├──┼───┼──┼───┤④1984~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