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文明窗口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3&A=19&rec=98&run=13

1988年下半年,全县城镇的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抓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开展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窗口”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于1989年4
月,全县在商贸、金融、邮电等17个行业、291个基层单位(窗口)开展“十
大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4637名。同年,经过推荐
和评议,评选出优胜单位3个,明星单位10个,优秀服务员18人,全县年终工
作总结大会上,给予大会表彰。1991年,十大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更
加广泛深入,参赛行业21个,347个单位(窗口),5300名职工。同年,有6
个优胜单位、 18个明星单位、 30个服务明星受到县委、 县政府的表彰。至
1993年,经过连续6年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各服务行业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
同时,也总结出一套先进的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1994年,开展
“三优、一推广、两提高”(即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推广普通
话,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同年,评选出5个服务
明星行业,5名明星服务员。1995年,在窗口行业、执法部门中开展优质服务
竞赛活动,提出“量化目标、细化指标”,公开于群众。1996年6月,完善服
务承诺制度,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开展全岗位、全行业
规范化服务(工作)活动。首批承诺单位有垦利县电业局等6个窗口单位。
其基本内容是,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违约责任和赔偿等。承诺活动的
根本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9月,第二批15
个窗口单位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1997年1月,县文明委发出《关于开展全岗位全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
活动的意见》。参加活动的范围,是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
业及党组织关系在县、乡镇实行条块双重管理的所有单位。对这些单位的基
本要求,县建立系统完备的目标责任体系,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确定的试
点单位有交通、城建等20个窗口行业,要求9月底结束,其他行业单位(窗
口)于1999年上半年搞完。
1999年初,文明委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在全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规定,全县各行各业均可参加创建,重点突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26
个执法部门。全县全岗位全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活动,紧紧围绕“为人
民服务,树行业新风”这一主题,继续深入地展开。8月,交通、电业等17
个窗口行业,还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发出公众评议票3600张。2000年
以来,全县在40个(窗口)单位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每年组织两次行
风测评,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逐条反馈,对“窗口行业”整改情况及时通报,
促进作风好转。2002年,仍以窗口服务行业和执纪执法部门为主要对象,加
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全岗位全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活动,树立服务经
济、营造文明、执法高效的垦利行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