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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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垦利县精神文明建设在认真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战略地位、重要任务和基本方针,
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核心,在全
县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月”、治理脏乱差、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科学为
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县社会风气明显好转。1996~2002年,垦
利县遵循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
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历史条件下,精神
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重大措施,把精神文明建设摆
在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县工作的总体布局,与经济工作一并研究、部署、检
查和考核。同时,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
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将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
会主义教育,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县情教育,寓于各种创建活动之中,
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在全县城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