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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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20日,恢复垦利县档案局和垦利县档案馆。县档案馆是县委、
县政府直属的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档案局指导。县档案馆和县档案局合署
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县档案局列入县政府编制序列。1993年10月10
日,全县机构改革撤销县档案局,保留县档案馆,授权行使档案管理职能,
由县委办公室管理。1994年12月12日,恢复垦利县档案局。随档案局(馆)
工作量不断的增加,1988年县编委批复增加2名事业编制;1993年机构改革定
编9人。至2002年底,档案局(馆)实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副研究馆员1人,
馆员5人。
垦利县档案馆库房楼工程于1985年动工建设,1986年8月23日,竣工并投
入使用,总投资25万元,建筑面积971平方米,共四层(库房部分三层),大
小库房4个,库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库房三面环廊,北墙为双层空心墙,
内填珍珠岩保温隔热层,底部为架空通风层,均为水磨石地面,整个建筑布
局合理,功能齐全,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98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县政府、县档案局相继出
台一系列配套法规。县委将《档案法》列入全县“二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内容,档案局采取举办档案陈列、培训班、知识竞赛、档案法律咨询、集市
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民档案法制
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档步伐明显加快。同时,重视加强地方性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政府颁发《垦利县村民委员会档案
管理办法》和《垦利县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县档案局制定《垦利县
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垦利县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垦利县照片档
案整理与管理实施办法》 、 《垦利县机关档案室定(升)级等级标准》、
《垦利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和实施办法》等文件,使档案规范化管理和依
法治档有了良好的基础。档案局积极参与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档案行政
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了全县档案
事业的平衡发展。
1988年,在建国后首次进行的全省档案工作检查中,县档案馆被评为鲁
北地区唯一的“全省先进档案馆”。1990年,在全省率先晋升省先进二级档
案馆,1992年,又率先进入省先进一级档案馆行列。1998年,在全省首批通
过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省一级考评(鲁北地区唯一),被省档案局领
导誉为“欠发达地区档案馆工作的一面旗帜”。在5年一次的全省档案工作
评先树优活动中,档案局于1991年、1996年、1999年,被省人事厅、省档案
局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被省档案局表彰为“全省农业
农村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991年,被东营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并被县委、 县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授予“实践垦利精神十佳单位”,
1986~2002年,一直保持市、县“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