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志书编修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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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编修 1983年3月,《垦利县志》启动,历经15个寒暑,四易其稿,
1997年2月正式出版发行。该志书时限上至1941年,下至1985年,包括32篇分
志,共122章、367节,约113万字。《垦利县志》编纂过程分为5个阶段:
征集资料阶段(1983~1985年)。1983年3月,县志编写人员分赴北京、
上海、福州、成都、重庆、万县、南京等地,访问了曾在垦利工作过的近百
名老干部,并到图书馆、档案馆查阅摘抄了大量历史资料。共收集座谈笔记
资料和查档资料250余万字,并收集部分照片和文物。
督促、指导县直部门志编写阶段(1985~1988年)。1986年6月14日,县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会议》。同时,
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要求1987年6月底完成各部门单位承担的部门志或志稿
资料。至1988年底,各部门单位承担的部门志或志稿资料基本完成。
初稿编写阶段(1988~1990年)。1988年6月,确定了县志主编,并将县
志编纂任务分解到人,各负其责,限期完成。在编写过程中,为充实内容,
召开各种座谈会近百次;查阅各种卷宗资料1400卷。至1990年8月,编写人员
基本完成承担的各种任务。同时,选聘5名外单位人员,承担了《黄河尾闾》、
《畜牧》、《林业》、《水利》、《教育》等专业性强的分志撰写。另外,
《方言志》特邀专家编写。
县内分批审稿阶段(1990~1992年)。从1989年底,32个正篇印刷完成。
采取印刷一批、评审一批的办法,共分4批评审。经县内各部门认真评审,
共归纳修改、补充意见530条,其中425条被采用。
通过省、市审查、修改定稿阶段(1993~1996年)。1993年9月15~19日,
召开志稿评审会,来自省、市的修志专家及熟知垦利历史的市、县领导,在
肯定成功的同时,指出了缺陷和不足。按照专家和领导的意见、建议,严把
政治关,对志稿涉及的人物评价、慎重落笔,力求客观、公允;调整了部分
篇目,使之更趋于科学合理和突出地方特色;增补了大量史料,使内容更加
充实、详备;核实统一了数据,进一步勘误纠缪、拾遗补缺;反复推敲斟酌
字句,使之更加规范简练、流畅;补写了序言、编后记;收集了领导题词、
照片及入选志书的美术、摄影、书法作品等。1996年3月,经县委、县政府审
定。7月,通过市业务部门的审查;9月,送省史志部门审查并获通过。1996
年底,在山东省人民出版社的具体审核指导下定稿付梓,1997年出版发行。
部门、行业志编修1983年3月,为配合《垦利县志》编修工作,同时开展
了部门编纂工作。至1988年,《黄河志》、《供销合作志》、《商业志》、
《教育志》 、 《交通志》、《科技志》、《金融志》、《计划生育志》、
《法院简志》、《人大史志》、《民政志》、《水利志》、《电业局志》、
《公安志》 、 《农业机械化志》、《邮电志稿》、《工商行政管理志》、
《工业志》、《文化志》、《垦利一中校志》、《垦利二中校志》等21部部
门志先后成书。
志书发行和利用《垦利县志》主要是以无偿赠送为主,少部分按成本价
有偿销售,还有一部分与外地交换。《垦利县志》刚出版时,进行了集中赠
送,之后,多在工作交往和外事活动中赠送志书。新到任的县级领导一般要
向史志部门索要志书,了解县情。至2002年底,共发行志书120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