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科技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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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垦利县科技工作的发展,县委、县政府遵循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
革的决定, 结合垦利县实际, 研究制定策略,指导科技研发工作的运作。
1988年6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补
充规定》(简称“双放”),为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提供宽松的环境;同
年, 首次表彰垦利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989年,为实施“科技兴垦”、
“科技兴农”战略措施,推进科普工作的开展,召开全县农村科普总结表彰
大会。1991年,全县12个乡镇全部选聘科技副乡镇长,并建立乡(镇)科委,
将科技组织机构向基层延伸。1994年,县政府下发《关于推行科技进步目标
责任制争创科技进步县的实施意见》。1995年,印发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提
高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1996年7月,垦利县获得“全国科学技术
进步先进县”称号,全县科技工作上了新台阶。1999年,实施“产学研结合”、
“工业强县”战略,推动工农业战线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广泛深入的展开。
2000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产学研结合的实施意见》。垦利县科
技研发工作推动了工农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