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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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前,文物工作归属县文化馆,无专人负责。1988年8月,成立文物
管理所,系文化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1993年10月,县乡机构改革,
文管所并文化馆,由1名员工兼管。
文化馆文物仓库有馆藏文物543件,其中革命文物32件,多系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原清河区(后为渤海区)党、政、军、民与敌斗争的珍贵纪
念品。历史文物有瓷器、玉器、石雕、木器、银器、铜器、字画、碑帖、古
玩等十几类。馆藏文物中,《白衣菩萨宝卷》上、下卷,《佛经抄本》等三
件文物因所用高丽纸非常珍稀,被定为二级文物。另外,革命文物《石印板》、
原清河军区司令员杨国夫曾使用过的炕桌;历史文物金代大铁钟、商代玉璧、
金代香炉、明代玉环、清代青花瓷瓶等30件文物定为三级文物,其余为一般
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