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机构
1986年,县卫生局内设人秘、财务、业务3个股室。11月20日,成立垦利
县药品检验所,属卫生局内设机构,编制3人,负责全县药品质量的监督管
理、检查、检验。1993年10月,垦利县县乡机构改革,卫生局将人秘股改为
办公室,保留业务股和财务股,编制13人。
2002年3月,县乡机构改革中,卫生局将有关股室撤销合并,设办公室、
规划财务股、医政股3个股室。10月,垦利县药品检验所分离出卫生局,隶
属县政府。
医疗机构
垦利县人民医院
1986年,县人民医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后为差补单位。内设临床医技科
室12个,职能科室6个,开放床位145张,职工2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6
人。全年诊疗64867人次,其中门诊58176人次,入院3034人次,出院2152人
次。
1989~2002年, 县医院先后共自筹资金1387万元,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价值
23万元以上)14台件。2000年5月,县人民医院病房大楼开工建设,投资780
万元,建筑面积达8950平方米。2001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11月,该院新建
门诊大楼开工建设,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达6200平方米。2002年11月,竣
工并投入使用。
2002年,县人民医院内设医技科室增至24个,职能科室增至16个。全院
职工29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1人,病床195张,全年诊疗达93811人次。
其中门诊83073人次,入院5339人次,出院5323人次。
县分院及乡镇卫生院
1986年,垦利县有县分院5处,即永安分院、西宋分院、新安分院、董集
分院、胜坨分院。有乡镇卫生院7处:郝家卫生院、高盖卫生院、胜利卫生
院、宁海卫生院、垦利镇卫生院、下镇卫生院、建林卫生院。县分院及乡镇
卫生院时有职工2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6人。1998年2月4日,胜坨分院
改称垦利县第二人民医院,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1年,县机构改革。
原有12个乡镇调整合并为7个乡镇,乡镇基层医疗机构作相应变动,由原有12
处调整为7处。
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私人医院
1986年,全县农村卫生室有333处,村医生361人,基本上能满足当时的
医疗需求。1994年,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县卫生局根据《条
例》规定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划、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卫生室予以
撤销,符合条件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2年,全县共有农村卫
生室253处,乡村医生278人。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的迅速发展,多种形式办医成为发
展趋势。200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全县首次开办个体诊所5
处。至2002年,全县私人医院1处,个体诊所发展到28处。
第一辑 机构
行政管理机构
1986年,县卫生局内设人秘、财务、业务3个股室。11月20日,成立垦利
县药品检验所,属卫生局内设机构,编制3人,负责全县药品质量的监督管
理、检查、检验。1993年10月,垦利县县乡机构改革,卫生局将人秘股改为
办公室,保留业务股和财务股,编制13人。
2002年3月,县乡机构改革中,卫生局将有关股室撤销合并,设办公室、
规划财务股、医政股3个股室。10月,垦利县药品检验所分离出卫生局,隶
属县政府。
医疗机构
垦利县人民医院
1986年,县人民医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后为差补单位。内设临床医技科
室12个,职能科室6个,开放床位145张,职工2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6
人。全年诊疗64867人次,其中门诊58176人次,入院3034人次,出院2152人
次。
1989~2002年, 县医院先后共自筹资金1387万元,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价值
23万元以上)14台件。2000年5月,县人民医院病房大楼开工建设,投资780
万元,建筑面积达8950平方米。2001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11月,该院新建
门诊大楼开工建设,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达6200平方米。2002年11月,竣
工并投入使用。
2002年,县人民医院内设医技科室增至24个,职能科室增至16个。全院
职工29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1人,病床195张,全年诊疗达93811人次。
其中门诊83073人次,入院5339人次,出院5323人次。
县分院及乡镇卫生院
1986年,垦利县有县分院5处,即永安分院、西宋分院、新安分院、董集
分院、胜坨分院。有乡镇卫生院7处:郝家卫生院、高盖卫生院、胜利卫生
院、宁海卫生院、垦利镇卫生院、下镇卫生院、建林卫生院。县分院及乡镇
卫生院时有职工2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6人。1998年2月4日,胜坨分院
改称垦利县第二人民医院,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1年,县机构改革。
原有12个乡镇调整合并为7个乡镇,乡镇基层医疗机构作相应变动,由原有12
处调整为7处。
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私人医院
1986年,全县农村卫生室有333处,村医生361人,基本上能满足当时的
医疗需求。1994年,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县卫生局根据《条
例》规定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划、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卫生室予以
撤销,符合条件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2年,全县共有农村卫
生室253处,乡村医生278人。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的迅速发展,多种形式办医成为发
展趋势。200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全县首次开办个体诊所5
处。至2002年,全县私人医院1处,个体诊所发展到2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