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教育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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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教育局撤销人秘股,设立办公室和政工股,同时招生办公室
同普教股分离,保留原财务股、业教股、仪器管理站、教学研究室等职能部
门。1993年10月,县乡机构改革,垦利县教育局更名为垦利县教育委员会,
原垦利县体育委员会归属教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教育股、政工股、计划
财务股、体招股五个行政股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学研究室2个事业股室。
1994年5月,垦利县体育委员会从教育委员会分离出去,撤销体招股,恢复招
生办公室。2002年3月,县乡机构改革中,垦利县教育委员会恢复为垦利县教
育局称谓,内设基础教育股、政工股、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股、计划
财务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6个行政股室,教学研究室、勤工俭学管理办
公室2个事业股室。
各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由县教育局(教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
1986年至1993年10月, 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为乡镇教育组,此间县教育局下辖
12个乡镇教育组。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因机构改革,乡镇教育组归属乡
镇教科文卫办公室。1995年6月,根据垦利县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借鉴外地
经验,建立12个乡镇教育委员会。2001年3月,乡镇合并,全县设7个乡镇教
委。2002年3月,县乡机构改革后,乡镇教育委员会被撤销,其职能归属乡镇
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县、乡对教育实行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县教育局行使政府主管教
育的职能,乡镇党委、政府行使发展当地教育的职能。乡镇教育组(乡镇教
委)的主要负责人由教育局征得乡镇同意后任免,其党组织归乡镇党委领导;
乡镇教师由县教育局与乡镇协商后派遣或调动。两次机构改革中乡镇教科文
卫办公室和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副乡镇长或副书记兼任,
但一直未形成独立办事机构。日常教育工作仍由原教育组或乡镇教委成员来
承担。
1991年2月,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
决定,成立垦利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3人。1996年4月,定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
1986年,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后,全县有小学289处,在校生24730
人,其中实验小学1处,在校生580人;初级中学22处,其中县属初中2处,乡
镇初中10处,联中10处,在校生8811人;县属完全中学2处,高中在校生1051
人;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1处,在校生561人;教师进修学校1处,在校生80
人。幼儿园(所)206处,在园幼儿5623人。1988年6月,原县属垦利四中、
垦利五中分别下放到所在乡胜坨乡和永安乡管理。
1990年,城镇校舍改造圆满结束。全县时有小学285处,在校生19241人,
初级中学20处,在校生9581人;县属学校有完全中学2处,职业技术中等专业
学校1处,教师进修学校和实验小学各1处。1992年,经省教委验收合格,垦
利县机关幼儿园更名为垦利县实验幼儿园。同年10月,建成县直机关第二幼
儿园。1995年,更名为垦利县示范幼儿园。
1995年,垦利县顺利完成“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任务,中小学也随之做了相应的布局调整。全县有小学209处,
在校生17565人;初级中学12处,每个乡镇只保留一处中心初中,在校生9627
人;县属学校仍为5处,其中完全中学2处,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实验
小学各1处。
1995年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1996年,在省教委的指导下,
垦利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原有的县属职业中专、劳动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
校和农业广播学校实行“四校合一”,成立垦利县职业教育中心。1997年,
县一中由完全中学分为高中和初中两处学校,初中部更名为垦利县实验中学。
2001年8月,垦利二中迁入职业教育中心,实施一套班子分类办学体制。同年
2月,12个乡镇和2个办事处合并为7个乡镇2个办事处,之后,除原垦利二中
改为黄河口镇一中外,其余乡镇初中未变动,只是名称上有所改动。2002年,
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建立并招生。同时,原垦利县实验小学更名为垦利县第
一实验小学。
1999年,市政府部署全市大力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至2002年底,全县
有农村小学38处,县属小学2处,小学在校生13728人;乡镇初级中学12处,
县实验中学1处,初中在校生17010人;县属高中1处,在校生2722人;职业教
育中心1处,在校生1045人。幼儿园200所,在园幼儿5478人。
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权限的划分,相关学校确定的级别是:垦利
一中为副县级,垦利县实验中学、职业教育中心为正科级,垦利县实验一小、
二小、黄河口镇一中、胜坨镇一中和垦利镇一中为副科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