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婚嫁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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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婚姻法》,男女婚姻由个人作主,礼俗也日趋简化、文明。
定亲:经过提亲、相看(也叫“相亲”),双方家长认为两家门当户对,
男女年龄相当,生肖相合,便相约吉期,正式定亲。定亲时,双方互换成亲
字(定婚书),寿光住户称“送柬”;鲁西户叫“换字”或“换贴”。建国
后,实行婚姻自由。农村青年一般仍由媒人介绍,然后男女双方见面。若无
意见,女方父母再到男方家中“相亲”,了解各方面的情况。若对男方条件
表示满意,则确定成亲。也有不少青年先自由恋爱,待成熟后,再征求双方
家长意见,然后定婚。定婚手续比较简单,一般是合影留念。
彩礼:20世纪80年代后青年定婚,女方到男家去,父母还要给“见面礼”
(红包内装1001、10001、10007意为千里挑妻、万里挑妻)。待领《结婚证》
时,照例再买些衣料、化妆品等。
婚帖:也叫“下喜书”。迎娶前,男方请人卜算出吉日良辰、上轿(车)
时面向何方、在场人及婚事用人属相的回避等内容,按帖式写于红纸上,由
媒人送至女家,双方按帖操办,做好婚前准备。自由婚姻实施后,不再下婚
帖,双方共同商定,一般多在“五一”、国庆节或元旦举行婚礼。
婚礼:20世纪80年代后,青年结婚,多以乘坐小轿车,礼俗随新。但是,
请客送礼、大摆宴席、竞相奢侈之风有所抬头。城镇、机关青年有的旅游结
婚或举行集体婚礼。
接送:新婚第二天称“三日”,女方把新娘接回,第三天再把新娘送回
男家,俗称“送六日”,婚仪至此基本结束。
改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改嫁完全自由。
女娶男:女娶男旧时称“倒插门”、“养女婿”,当地俗言:“闺女养
不了娘,土灰打不成墙”。只生养女孩者,为了养老,身边留下一女,娶婿
入门。其子女仍随父姓,老人谢世后,归留自主。
换亲:多发生于穷乡僻壤,男家说不上媳妇,年龄又大,则由家长作主
包办,双方以妹换妻,或3家转换。虽然为社会舆论、法律所不容,但至今
仍未绝迹,逼婚、抗婚事件仍在极个别人家发生。
中表亲:俗谓“亲上亲”,此婚俗,因属近亲结婚,所生子女大多发育
不良,故被法律否定。80年代后,基本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