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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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活动,均组织专门力量,于活动后期
或年终,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县精神文明
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县委、
县政府发布文件,总结活动的经验,对今后提出要求和希望,号召干部群众
向先进单位和人物学习,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整体上水平。
1986年前后,历年年终县均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争创省、市、县
三级“文明单位”的活动情况,按照标准和条件逐一对照考核。考核的重点
是,领导重视程度、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实效,等等。之后,县文明
办牵头,召集有关单位并吸收各方代表参加,对创建单位进行评议审定;在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名单,提
交县文明委全委会议讨论批准。其后各年间,随着垦利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级文明单位的条件和标准不断提高,对创建单位的考核评定,也更加严格
科学,至2002年,逐渐形成一整套以“严格标准,提高质量,百分考核,社
会评议,注重实效”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定方法。
1989年后,各年度对“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均进行认真考评。对于“十
大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考核,根据各年度竞赛的条件和内容,量化目
标,细化指标,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考核情况向群众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
见,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胜单位、明星单位、服务明星,报请县文明委审
查批准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予以表彰。2002年,对“全岗位全行业规范化
服务(工作)活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考核,增加“行风万人评”
的内容,以强化社会监督,增强活动的效果。
1990年始,各年度认真考核“文明户”创建活动。1995年后,对各乡镇
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情况的考核,更加科学、求实。重点考核领导对
争创活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安排,考核宣传、发动群众的工作及群众参与的
广泛性,考核活动开展的深入程度及收到的实效,等等。考核办法是将上述
内容分解细化,逐项打分(百分制),将得分作为衡量每个创建单位情况的
重要依据。除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外,还组织垦利县各级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对各乡镇、村进行视察、检查,以提高创建质量。2002年,对“文明
户”、“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的考核,还与农村文化大院建设、
村级规范化制度建设结合在一起,作为一项整体工程,统盘安排,一并进行,
以整体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1995年后,对争创“文明村镇”的考核,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考
核的内容,围绕着村、镇的移风易俗、科技普及、环境整治三大重点;同时,
突出对“文明村”建设这一基础工程的考评,把创建质量放在首位。至2002
年,对争创“文明村镇”活动的考核内容有新的增加,其中,对村庄实施规
划改造,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被列为考核的重点内
容,形成从“文明村”到“文明(乡)镇”,再到“文明先进县”的创建格
局。
2002年,对建设“信用垦利”活动进行考评。按照《“信用建设责任单
位”职责》、《文明信用企业条件》、《文明信用工商户条件》和“信用垦
利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条件和规定,逐项对照检查,在此基础上,经
多方征求意见,审定并命名一批文明信用工程示范乡镇、文明信用社、文明
信用户、文明信用企业和文明信用工商户。垦利县对各年度评选“文明市民”、
评选“十佳”等活动,均进行认真考评,以保证评选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