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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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2年10月,垦利县法律顾问处共4人,主要承办本县范围内律师
业务,受垦利县司法局领导和业务监督。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家。1992年10月,
垦利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垦利县律师事务所,隶属关系不变。1995年7月,垦
利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东营市利民律师事务所”。
1986~2000年,经过律师资格考试,全县取得律师资格的有11人。其中
二级律师2人,三级律师2人,四级律师4人,律师辅助人员3人。律师事务所
成立后,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引导律师开展业务,为经济建设和两个文明建
设搞好服务。1987年10月,垦利县人民政府聘请郭立顺等2名律师担任常年法
律顾问,为县政府在依法治县、依法施政、经济建设、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深化改革等方面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在全省“怎样为县政府当好法律
顾问”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至1993年,共为县政府起草、修改、审查法规
性文件60件,20万字,提合理化建议180条,参与和协助县政府处理大型民事
纠纷和经济事务15起。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法律顾问主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
务,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在与外商洽谈服装联营事宜过程中,律师
郭立顺发现外商履约能力欠佳,建议领导暂时中止谈判,并对外商资信进行
调查。结果,发现外商无履约能力,最后终止谈判。仅此一项就为国家避免
经济损失30万元。1989年冬,经国家计委批准的6万亩稻田开发项目,迁占工
作十分艰巨,涉及济南军区马场和50个村庄的土地,地面上有麦田、菜地、
林木、祖坟等附着物,土地权属错综复杂,县政府安排律师参加拆迁工作。
律师与政府工作人员走乡串户,认真调查,以案释法,依其确凿的事实和正
确的使用法律,完成该片土地的权属变更手续和100万元的地面附着物补偿,
最后无1人来信来访。
1996年,垦利县在全市各县、区中,率先创立第二个律师事务所,即东
营利顺律师事务所。打破“一县一所”的格局,两所实行主任选举、聘任和
任期目标责任制。1999年,建立法律顾问点29家,全年为企业、公民避免和
挽回经济损失890万元。2000年10月30日,成立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山东
三角洲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改制,2001年7月
21日,变更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国办所的性质,组建个人合伙律师事务所。
至2002年底,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山东三角洲律师事务所)有工作人员4人,
其中,三级律师2人,四级律师1人,内勤人员1人。2002年,建法律顾问点12
家,参加刑事辩护12件,经济、民事代理79件,行政诉讼代理3件,办理非诉
讼法律事务24件,接待来访38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1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
济损失583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