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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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底,垦利县司法局内设宣传教育股、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和办公
室。全局司法行政人员14人。1990年初,内设宣传教育股、基层管理股、公
证处、法律顾问处、办公室。全局司法行政人员18人,其中公证员5人,律
师4人。1992年,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5年7月4日,垦利县律师
事务所更名为“东营利民律师事务所”。至年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
教育股、基层管理股;局属县公证处、东营利民律师事务所。全局共有司法
行政人员28人。
1996年4月,成立东营利顺律师事务所,为局属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定编5人。1999年6月28日,经省司法厅批准,东营利民律师事务所、东营利
顺律师事务所,分别更名为山东三角洲律师事务所、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
至年底,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管理股;局属县公证处、山东三
角洲律师事务所、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全局共有司法行政人员21人。2000
年始,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由国办律师事务所向个人合伙律师事务所改变,
与司法局脱钩。至2002年底,全局有在编在岗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
行政编制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人员12人。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
基层工作股;局属公证处、山东三角洲律师事务所(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胜坨法律服务所、吉松法律服务所实行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