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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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始于1992年,归法纪检察科兼管。1993年11月,开始独立
受理案件。1994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件,均依法妥善处理。1995年,共
受理民事行政案件3件,立案1件,审结1件。
1996年,制定《九六年民行办案规则》、《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
制度,开展“承诺服务”活动。同时,强化执法监督,狠抓办案。本年,共
受理民行案件12件,立案9件。通过立案审查,建议提请抗诉2件,提出检察
建议1件,终止审查2件。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均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抗诉率为100%,其中1件发回重审。该案填补了全市检察系
统开展民行工作6年来,抗诉案件无开庭审理的空白。
1997~1999年,为强化对各项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民行部门始终坚持
“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3年来,共受理民
事行政申诉案件56件,其中立查26件,提请抗诉23件,息诉处理2件,其余案
件均依法处理。 2000~2002年,共受理申诉案件78件,立案审查58件,开庭
14件,改判8件,息诉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