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反贪污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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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988年,两年内共立查各类经济案件7起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
济损失6万余元。
198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
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自《通告》发布到年底
的3个月内,共收到各类举报信件43件。不少犯罪分子到检察院自首。原垦
利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杨希贵,于8月22日携赃款3000元到县检察院投案,是
东营市第一个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胜坨乡(现胜坨镇)食品站出纳员董希
俊等4名贪污受贿经济犯罪分子亦相继投案。1989年,全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
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5起19人, 其中万元以上重大案件3起3人,是1988年的
7.5倍。从案件性质看,贪污案10起14人,受贿案4起4人,偷税案1起1人。从
犯罪人员成份看,中共党员5人,干部2人,财会人员2人,供销人员3人,农
民7人。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4.34万元(含税务检察室协助追漏税)。
1988~199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5件74人;立案侦查48件53人,其中万
元以上重大案件6件9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8.5万余元。
1993年,依法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件13人;立案9件9人,其中贪污
案5件5人,受贿案1件1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偷税案1件1人,其他案1件1
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万余元。
1994年,共受理初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5件15人,立案8件8人,其中贪
污案4件4人,受贿案1件1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抗税案1件1人,为国家挽
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
1995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把查
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
件作为重点,强化措施,从重从严查处一批万元以上大案。如垦利县医药公
司偷税30万元案,为东营市建市以来立查法人偷税数额最大案件之一。同年,
全县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件18人,立案侦查12件13人,其中贪污案5件
6人,受贿案3件3人,挪用公款案3件3人,偷税案1件1人。共为国家、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1996~1999年,继续把打击经济犯罪放在各项检察工作的首位。共受理
初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8件97人;立案侦查49件57人,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3
件,特大案件1件,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2.6万元。在立查犯罪案
件中,还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先后与10多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廉政
共建联系点,起到对经济犯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作用。2000~2002年,
共初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5件58人,其中立案侦查37件41人,为国家和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