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3&A=18&rec=33&run=13

车辆管理
1987年5月前,垦利县交通监理站负责全县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1987年6月,垦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下设车辆管理所,开始接手机动车
及驾驶员管理业务。
车辆挂牌 垦利县车辆牌号历经多次变换,1984年6月~1987年3月,
车牌号前两位为“74” , 1987年3月,改为“山东50”,1989年10月,改为
“山东05”,1989年秋启用“92”式号牌,1995年春换发“鲁E”牌号。1986
年,全县拥有机动车1664台,其中四小机动车837台、汽车827台。2002年末,
全县拥有机动车39400台,其中汽车6300台。
车辆报废 1986~1997年,车辆报废标准按国家经贸委等十部门出台的
《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执行,1997年,国家六部委发布
实施《汽车报废标准》,规定轻型货车、矿山作业车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
重、中型货车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所有客车、轿车行驶里程达50万公里或
者轻型货车、拖挂车、出租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其他车辆使用年限达到10
年予以报废。由于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车主多数不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车
辆报废管理处于自然淘汰状态。 1994~2002年,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共计
20000台、农用车4367台、汽车1200余台。
驾驶员管理
驾驶证核发 1985年9月1日~1996年9月1日,驾驶证管理按《城市机
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执行。1986年底,全县共有驾驶员1939名,其中
四小机动车驾驶员1174名、 汽车驾驶员765名。 2002年底, 全县有驾驶员
39000名,其中四小机动车驾驶员28000名,汽车驾驶员11000名。
驾驶员培训 1997年前,驾驶员培训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1997年7
月,《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垦利县成立摩托车、农用
运输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所有报考驾驶的人员全部进行培训,考评合格后
发证。
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审 1987年前,机动车年检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每年检审一次,交警大队成立后一直沿用一年一检制度。1997年始,车辆年
审除在行车证副证上签章以外,增加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同年,根据公
安部《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车每季
度检验一次,增发季度检验卡。1996年6月30日起,取消个体驾驶员半年检验,
对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C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年审一次,
其他准驾车型2年检审一次,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注销A、B、N、P驾驶证,
换发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年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