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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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前,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全县的户籍管理工作。1989年,县公安
局设户政股,派出所设户籍室,分别承担户籍管理任务。
常住人口 1985年,垦利县实行家庭户口簿制度,按照家庭建立户口
簿。 1988年,开始实行无地农民转非。1992年,开始试行户口管理微机化。
1994年,审批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997年底,对城镇、山东省地
方城镇、农业、农场户口实行分类管理。1997年1月,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
记表》、《居民家庭户口簿》和《居民集体户口簿》,共换发《常住人口登
记表》210000份,《居民家庭户口簿》60000余本,《居民集体户口簿》1500
余本。1998年7月,新生儿可随父落户。2000年,实行招商引资办理农转非户
口制度。2001年10月,制定《垦利县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与全国城镇居民户口并轨,统称为城镇居民户口。
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对全县年满16周岁
的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2000年6月,完成全县居民身份号码登录工作,2001
年9月,开发出垦利县军人信息管理系统1套,完成691名军人身份号码编制工
作。1998年5月,全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建成,建立县公安局人口信
息管理系统1套,派出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13套。2001年10月31日,完成人口
信息升级改造,安装WINDOWS98常住人口信息操作系统10套,转换常住人
口信息数据库8个,数据212017条,实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三
口”互访。
流动人口 1996年,制定《垦利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1997年1月1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
暂住人口管理费的通知》,开始征收暂住人口管理费。2001年10月30日,根
据《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停收暂住人口管
理费。1999年10月,县公安局设立暂住人口管理总站,各派出所、治安办设
立暂住人口管理站16个,建立了县公安局、派出所、用工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2002年2月,制定《关于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
方案》。同年,共清理单位出租房屋2016间,面积77379平方米,清理出个人
出租房屋393间, 面积3319平方米。 1996年暂住人口652人,1997年956人,
1998年1275人,1999年1251人,2000年2325人,2001年3786人,2002年40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