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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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县、乡(镇)、村三级普遍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1991年,均改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下同),并从政
法部门选拔部分优秀干部到乡镇任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1994年,实
行县级领导包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2002年,政法部门包乡镇,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综治委每年都制定工作要点或具体工作意见,
强化对年度工作的指导。1990年始,全县各级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
任书,把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肩上。建立五部门联席会议制
度、一票否决权制度、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和黄牌警告制度,调动各
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在全县形成社会治安
社会管,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局面。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举行期间,县
综治委都要动员综治力量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完成了1999年6月,中共中央总
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视察东营、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2002
年7月朱镕基视察东营的安全保卫等重大任务。
1987年始,突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并在1995年、1998年开展“双基建
设年”、“双基三化”建设活动,各级普遍建立融治保、普法、调解、帮教、
巡逻于一体的综治办,并纳入政法队伍一体化管理。2002年,全县共有综治
办事机构461个;农村治保组织365个,1227人;调解组织358个,1024人;普
法组织395个, 1838人; 帮教组织268个, 514人;巡逻队349支,2669人。
1995年起,加强各级综治工作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全部实现“四有”(有人
员、有房子、有制度、有办公设施)。同时,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构筑起基层立体化治安防范网络。
1996年起,县综治委在全县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单位、村庄活
动,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争创文明窗口等活动。至2002年底,
全县有7个乡镇、312个村民委员会、115个县直单位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分别
占全部乡镇、村庄、县直单位的100%、94%和96%,有10个单位先后被评为
省级安全文明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