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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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党纪教育
垦利县纪律检查工作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每年突出1~2个主题,
在全县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1997年以来,先后开展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三管一树”、“三整一树(整顿思想、整
顿作风、整顿纪律,树立开拓创新、苦干实干公仆形象)”、“学党章、守
纪律、 正党风” 、“理想信念、廉政纪律”等教育活动。1997年集中开展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年”活动;2000年,把多年来搜集到的60件革命文物和
专业人员创业的上百幅画汇集起来,举办革命传统教育展览;同年,开展以
案论纪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即观看一部反腐败电教专题片,观看一部
反腐倡廉影片力作,举办一次革命传统教育展览,开展一次“在哪里失足,
究竟怎么失足”大讨论,每一名党员干部写一份自查自纠报告,搞好一个延
伸,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2001年,开展观念作风转变
年活动,收到很好实效。注重加强党纪条规的宣传学习,每年举办规模不等
的新任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农村干部培训班,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党纪
政纪条规知识教育。2001年5月,下发《关于认真组织收看〈一代廉吏于成龙〉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通知》,充分利用这一历史题材电视剧,对全县党员干
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深入的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胡长清、成克杰等典
型案例剖析,以及《生死决择》、《大雪无痕》、《省委书记》等反腐败题
材的影视力作,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2002年6~9月,紧密联系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
作风、纪律方面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理想
信念、廉政纪律”教育活动。2002年8月,为推动“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
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举办“土地杯”党风党纪知识有奖答题活动。2002年11
月13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电视剧〈大地有江
河〉 的通知》 ,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认真收看江洋湖的先进事迹。先后组织
“家风与党风、社会风气”、“在哪里失足,究竟怎么失足”等主题讨论15
次,组织各类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知识竞赛9次,答题活动37次,群众参
与人数为5万人。另外,还认真组织全县“以案释纪”展板展览,广大干部
职工2000多人参观展览。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垦利县纪律检查工作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实际,不断探索、规范
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有效措施。1990年8月14日,制定《中共垦利县纪委关于
狠刹吃喝风的意见》。1991年1月15日,出台《中共垦利县委中共垦利县纪委
关于狠刹用公款吃喝的意见》,1993年,根据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五不准和
省委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十项要求,制定《垦利县党政机关
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十条规定》。1995年9月1日,印发《垦利县关于狠刹公
款吃喝玩乐的工作方案》,坚决遏制公款吃喝玩乐之风。同年,三次召开乡
镇和县直部门落实狠刹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工作情况汇报会,先后组织6次专
项突击检查,有效遏制公款吃喝风的蔓延。1996年,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全县共查纠问题1060条,检
查出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3万元。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
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建设,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的深入开展,
按照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每年县纪委、县监察局都会同组织部对
全县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确保民
主生活会按时召开,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记录和情况报告制度,其中1997年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自律检查出的问题1090条,检查
出接受礼品折合人民币6万元。同年,在“禁酒令”经验的基础上,县委八
届四次全委会议和县纪委三次全会推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
午不准饮酒”的规定,县九届八次政府工作会议组织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
印有“工作中午不饮酒”的巨幅横标上签字,公开向社会承诺。本年,全县
共处理违反“禁酒令”、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接受业务单位宴请的人员31人次。
1998年3月18日,印发《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县内公务活动餐饮接待暂行规定》、
《上级领导机关及兄弟县区来我县客人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
务接待。1999年4月22日,制定《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定点接待的
实施办法》,5月12日,下发《关于公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接待就餐地
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
主任、经办人员三人会签制度。8月26日,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
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村级县内公务活动首次实现“零接待”。
2000年5月12日,下发《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餐饮接待工作有关规定的
通知》,7月12日,制定《垦利县公务接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监督管理办法》。
同年,先后实行接待费用公开制度、定点接待制度、乡镇内部食堂接待制度
和一餐一结算制度,先后推出“禁酒令”、警示牌“七不准”、“村级县内
公务活动零接待”等廉政举措,乡镇全面实行内部食堂接待,全县公务接待
费用逐年下降。2001年4月24日,下发《关于〈公务接待一餐一结算〉实施办
法的通知》,确定22家饭店为县直党政事业单位定点接待场所,这些约束领
导干部行为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使全县公务接待活动进一步规范。
为纠正婚嫁事务无偿使用公车及大操大办的歪风,1995年9月26日,垦利
县出台《关于禁止婚嫁事务使用公车大操大办的实施意见》。1996年3月25日,
印发《县委办、县府办关于严禁婚嫁事务无偿使用公车和大操大办的意见》。
1999年4月26日,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实行报告制度的暂行
规定》,使婚嫁事务用车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为确保全县企业改革的顺利发展, 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4年6月1日,出台《关于严明纪律保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规定》。
2000年1月28日,印发《关于落实保护企业发展“约法三章”纪律督查办法》,
3月27日, 印发《关于严明纪律保证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关规定》 。
2001年6月5日,下发《关于重新确定对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的通知》。
为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购买、使用公车和移动电话,旅游,集资等各
个方面做到清正、廉洁,1995年9月15日,下发《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1996年9月9日,下发《关于党
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
为的党纪处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5月10日,下发《关于加强全县公车档案
管理的通知》,9月10日,下发《关于严禁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入托的通知》。
这些文件的实施和落实,使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1998年9月15日,出
台《关于加强公费移动电话管理的实施意见》,9月17日,下发《关于调整
住宅电话和公费移动电话通话费报销限额的通知》 。 2000年7月11日,印发
《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六项规定》;7月16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
县中小学收费行为的规定》;12月13日,制定《垦利县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
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20日,制定《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
知》,为财政节约了大量资金;9月11日,印发《关于不称职领导干部引咎
辞职的暂行规定》;10月22日,制定《关于严禁借考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和
巧立名目乱集资的紧急通知》。另外,县纪委还抓住重大节日不廉洁问题集
中爆发的特点,每年节前都及时下发通知,采取向领导干部提出“几个不准”、
“致全县领导干部一封信”、组织学习有关廉政规定、印发廉政警示卡等形
式,早打招呼,使节日腐败病得到有效治理。对领导干部专车上下班和在城
区内参加会议车接车送、乡镇干部走读、住宅公费配备电脑等问题,也及时
提出要求,遏制不廉洁问题。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规范领导干部
的从政行为,提高其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惩治腐败
1993年,垦利县对干部职工超标准住房问题进行清理,并对超标准的住
户进行处理。1994年6~8月,对全县242个单位个人借欠挪用公款进行清理清
查,共查出公款私借29.99万元,涉及169人。清理催还农民借欠集体款23.7
万元,单位欠款7万元。1995年,对县直机关和乡镇违规购买小汽车问题进行
清理,共清理各类违规小汽车32部,全部进行处理。是年,对公款吃喝问题
进行6次专项检查,有效遏制吃喝风的蔓延。1997年,对公款安装住宅电话、
公款报销住宅电话费和公款购买使用移动电话进行集中清理。全县共清理出
违规使用移动电话26部, 公款安装住宅电话48部, 违规支付各种通讯费用
24.82万元,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补交电话费、将电话转为个人所有、封存
等处理。是年,对全县38个建设单位的56项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出超计
划建设工程39项,超计划建筑面积10392平方米,超计划投资2161万元。1998
年,垦利县制定《关于加强公费移动电话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检查出的39
部不符合规定的电话进行一次性处理,同时对电话费进行调整,住宅电话县
级干部、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每月分别为80、60、40元,移动电话一般
单位每月报销不超过240元。2000年,对社会保障四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
检查,共涉及29个单位,涉及资金4746万元,查出违规金额747万元,纠正违
规违纪资金313万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0条,建章立制9项。进一
步规范四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2001年5月,对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单位和个
人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清理,累计上交现金1800元,有价
证券500元,支付凭证2000元,拒收现金40730元。同年7~9月,集中对村级
县内公务活动零接待制度和一餐一结算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理,集中处
理违规人员301人次,退出吃喝费用10632.8元。12月,对机构改革期间撤并
的县商贸委、农机局、林业局、文化局、企业局5家单位的外欠餐饮费情况
进行调查,对查出的问题作了限期赔偿、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相应处
理。 2002年,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活动,清理出有问题单位
61个,借用公款人员226人,借欠公款总额253万元。通过开展农村清财、农
转非人员清理、清房、清车、清通讯工具、清借挪用公款等专项治理,一些
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垦利县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的突破口,加大工
作力度,在领导力量、工作精力、人员配备、力量投入、后勤服务等各方面
给予优先保障,努力达到“违法必究”。1998年5月1日,制定《关于实行县
纪委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联系基层纪委和案件查处责任制的意见》,实行领
导包案责任制度,重大案件坚持做到定领导、定方案、定办案人员、定时间
要求、定办案纪律,责任到人。1999年,县纪委查处垦利县有史以来涉案人
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经济案件——海南村干部集体违纪案,涉及人员14
人,违纪金额60.94万元。同年,集中查处西宋乡一起嫖娼案,涉及党员干部
12人。工作中与执法执纪部门协调一致,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联合公、检、法、审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协调配合的意见》。
2000年,查处垦利镇李某某殴打公安干警、海洋与水产局尹某某贪污腐化两
起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利用信访、群众举报、监督检查等多种渠道,不断加
大案查工作力度,深挖案件线索。突出案查重点,在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
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要害部位违
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稳定大局,深入开展案查工作,相
继查处一大批经济案件,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市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地震
摄腐败分子和违纪行为。注重案件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努力提高
办案质量和水平。注重从实际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
完善管理。坚持查处与教育保护相结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
时与有关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达不到立案条件的举报,促其认真整改。
1986~2002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98件次,立案调查
违纪违法案件613起,给予党纪处分416人,政纪处分121人,其中涉及科级干
部案件42起, 万元以上经济案件53起,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9万元。
1999~2002年,全县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69起,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
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围绕减轻农民、企业负担及“三乱”治理等问题进行重点查纠。1993年,
对全县286个收费单位中的143个进行检查,共查出20个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
乱收费行为,违纪金额达250万元。同年,县政府宣布废止31项不合理收费项
目,取消35项升级达标活动,减轻农民负担350万元。1994年1月,对贯彻落
实《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上年全县共提取乡
统筹、村提留471万元,人均26.5元,占上年收入的4.48%。同年,对行政性、
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清查。检查11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查出问题单位29
个,查出违纪金额155.35万元,查出违规所得56.23万元。1995年3~8月,对
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情况进行检查。涉及53个单位98个收费项目,总
额1588.54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03.31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96年
5月,对全县4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1个有收费职能的企业前两年的预算
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和收缴。涉及预算外资金总额5349万元,通
过清理检查,收缴入库预算外资金余额815万元。同年,纪检监察、教育、
物价等部门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查出乱收费109万元,分别作了处
理。本年内,还对10家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至1997年,挂牌保护企业增
加到24家。1997年成立“垦利县清理‘三乱’领导小组”,对全县有收费职
能的92个部门和单位进行清理,清理各种“三乱”收费231.3万元。1998年,
对公、检、法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查
出公检法机关从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收取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118万余
元。2000年,为认真贯彻上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规定,坚决制止中小
学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联合教委、物价、财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收费行为的规定》,
明确现阶段中小学收费的依据和标准。1999~2002年,县纪委监察局每年都对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检查,查出应缴未缴预算外资金432.4万元。
为净化垦利县医药市场,改善全县医药条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1999
年11月11日~12月10日,采取直接进点检查的方式,先乡镇后城区对全县范
围内的医疗单位和药材公司、个体诊所、保健品店进行检查,查出有问题的
医疗机构12家,违法所得21.3万元;检查个体诊所24家,限期整改18家;销
毁过期失效及没收药品价值10余万元。2000年8月,制定出台《深入开展纠正
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由纪检、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
参加,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包括进一步整顿和规
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药
品管理。检查医疗机构117家,限期整改的18家,查处无证经营的3家,查处
假冒伪省药品126个品种,价值3560元。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 求实创新, 适应全县改革开放新的形势和要求,
1992年,垦利县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人大印发的文件921件,进行清理,
其中废止58件,重新研究修订的26件,同时,清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文
件3576件。2000年,为制止文山会海,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共压
缩大型会议8次,节约会议经费25万元。
为搞好基层单位行风建设,树立高效廉洁、求真务实、文明行政、热情
服务的良好形象,1999年9月开始,垦利县首先在公安、工商、国税、地税、
电业、交通六个系统的49个站所开展创建规范化站所活动,2000年6月,制定
《垦利县规范化站所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2001年,纪检监察、文明办等对
29个部门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征集有价值的意见110条,并将排名情况、存
在问题和意见反馈给各单位,促进各单位的服务水平的提高。至2002年,全
县68个站所达到规范化站所的标准,5个系统被评为争创规范化站所先进系
统,通过行风评议和争创规范化站所活动的开展,纠正一些行业不正之风,
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源头治理
垦利县纪律检查工作在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同时,加大
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干部任用的
监督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991年4月,垦利县制定并实施《关
于村级行政公开的意见》,在全县农村推行行政事务公开。1998年,垦利县
制定《关于在全县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村设立公开栏,
村务、财务做到定期公开,并对公开情况实行督查。在全县村级财务全面清
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全县321个村民委员会集体资金实行“双代管”,村村
选举产生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完善各项职责制度,建立公开栏,
各村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和村务在本村公开栏内定期公开。1999年5月,制定并
实施《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在全县企业推行事务公开。2000年,
在村务公开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村务公开“质询日”制度,规定每月15
日为全县公开质询日,期间由村干部值班接受村民质询。是年11月,在永安
乡召开全县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实地参观永安乡、宁海乡和县财
政局、环保局、民政局等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县12个乡镇和64个县直
部门全面进行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垦利县关于政务公开规范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东营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公
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全县“三务”(村务、政务、厂务)公开率达100
%。2001年8月,在郝家镇试点基础上,在全县推行会计委派制,并面向社会
公开考选农村会计28名,由乡镇统一管理,易村任职,改善农村财务状况。
2002年,各乡镇都普遍建立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并推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
度。同年,在全县农村推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对15个涉农价格及收费部
门的327个收费项目全部进行公示,公示率为100%。
2001年,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范围包括全县190个部
门、单位,涉及资金5620万元,取消银行帐户67个。同年,垦利县在全县行
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翌年,成立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隶属于
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垦利县政府采购目录》,对采购
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车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
空调机、电暖气、教育、医疗、广播电视、体育等专用设备、办公家具、文
印纸张等几大类。至2002年共计采购金额1114万元,为财政节约资金115万元。
2002年,垦利县制定《垦利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法制、规范、
后续监管、服务经济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县审理审批事
项490项,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21项,减少269项,同时对取消审批事项落
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加大后续监管力度,维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严肃性。
同年,垦利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制度;50万元以上的建设
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垦利县在源头治理工作中严把干部任用关。2000年,推行干部试用期制;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
制度,及时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2001年起,实行任前公示制,积极落
实干部推荐、考察责任追究制;2002年,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在坚持任前公示制、写实性评议领导干部等原有制度的基础上,
积极推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
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优化科级领导班子的文化和年龄结构。积极探索干
部“下”的机制。落实好已制定出台的《关于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及
处理办法》及《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疏通和拓宽领导干部
“下”的渠道。制定《垦利县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的暂行办法》,对拟提拔
担任科级干部或由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前,要实行考察预
告。
监督制度
垦利县在纪检监督工作中,实行聘请特邀纪检监督员制度。1993年,全
县聘请120名义务监督员,公布30部监督电话。1996年3月,印发《关于聘请
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和个体经商户
等各个方面,又聘请20名特邀纪检监察员,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1999年8月,
印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县反腐败工
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加强群众监督。
12月,成立垦利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设立举报电话,2000年7月,列为常
设机构。两年中,共受理各类投诉309起420人次,涉及案件42起,处结率100
%。另外,2000年县纪委监察局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及
社会各界中聘请12名义务监督员。党内外及社会各界对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
工作的监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993年5月,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后,行政监察进一步得到加强。
2002年3月, 成立“垦利县推进政府提速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先后制定
《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决定》、《垦利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效能监察告诫办法》和《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建立
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
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部门、单
位进行监督检查,大大促进了政府提速。8月,成立垦利县行政效能投诉中
心,共受理投诉9起,处结率100%。实施“大开放、大招商”战略始,纪检
监察工作自觉贴近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全县
投资软环境。2000年1月,县纪委监察局获“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