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辑 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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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垦利县建立科技协会7个,会员494人。1989年,垦利县社团管
理工作由挂靠单位分散管理。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1990年,全县有注册
登记的乡镇级以上社会团体50个, 有团体会员1328人, 个人会员12370人。
1991年,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垦利县社会团体清理
整顿复查登记实施方案》,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第一次全面清理整顿。1992
年4月11日,全县社团颁证大会召开,为核准登记的53个社会团体颁发证书。
同时,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改变以往多头审批,政出多门的管理局面。
社团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1993年,全县有43个社团组织参加年检,
参检率80%, 合格率70%。1994年,全县参加年检社会团体,合格率100%。
1995年, 新发展社团2个, 解散不合法社团1个。 全县59个社团参加年检。
1996年,全县社团组织发展到61个,全部参加年检。1997年5月,全县社团工
作会议召开,有11个先进社团和10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1997年10月至1998
年10月,垦利县对社会团体进行第二次清理整顿。依法注销41个不符合条件
的社会团体,对21个合法社团重新登记注册,颁发新证书。同时加强对职工
持股会的管理。依法成立石化总厂、胜通集团、县化肥厂等4个职工持股会。
1998年,县老年体协、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被评为市先进社团。1999~2000年,
全县社团管理工作发展平稳而有序,22个社会团体参加年检,合格率100%。
2001年6月10日,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活动的
意见》,垦利县老年体育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计划生育
协会、集邮协会等5个社会团体被确定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2002年,全县
22个社会团体依法参加年检,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