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地名和勘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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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工作 1986年9月3日,全县第一次地名全面普查工作结束。10月,
按照《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地名委员会印发的《地名档案分
类编码表》等国家地名建档有关规定,垦利县建立起地名专业档案和文书档
案。 档案分为文书、 地名调查和成果、编译出版三大类,共计组排123卷
(盒)。做到分类编码的科学、统一、规范,按照以个体地名组袋建档办法,
把每条地名原始资料及相关内容都集中在同一袋中,使每条地名都有集中、
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同时,建立健全各种档案管理制度。编排目录和地
名索引。
1987年4月18日,调整垦利县地名委员会。当月,研究制定《山东省垦利
县地名录编纂方案》,提出地名编纂技术规范和要求,确定编排体例。6月,
完成《山东省海域地名志》垦利县部分志条调查和释文编写任务。12月,编
绘印刷1∶200000垦利县地名图3500张。为配合出版《山东省垦利县地名录》,
1988年3月,全县12个乡镇印刷地名图计15600张。5月,根据国务院《地名管
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垦利县实际,县
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垦利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6月3日,垦
利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1989年9月,审定、出版《山东省垦利县地名录》,此书共收地名898条,
其中行政区划和居民地名称746条,企事业单位名称110条,人工建筑物和纪
念地名称35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7条,并撰写地名概况29篇,编绘地名图15
幅,拍摄地名照片23帧。此书是垦利县第一部地名专著。
1989年11月18日,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管划归县民政
局,原有建制级别、人员编制职权不变。根据开展地名工作的需要,1990年3
月1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配备兼职地名管理员2名,以加强全县地名管理工
作。3月2日,全县第二次地名工作会议召开,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地名补查
和资料更新工作。
1990年12月,全县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与基础资料征集、审核及补充、
修改、工作结束,全县共征录《垦利县地名基础资料征集录》739份,补查
和资料更新地名共计128条,其中新生地名44条,遗漏地名22条,补查地名23
条,更新37条,改错2条。另有注销地名5条。
1991年,省地名委和省民政厅地名工作重点转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4月
25日,县地名办在垦利镇李呈村召开地名标志设置试点现场会,并举行揭碑
仪式。5月11日,县政府召开全县乡镇长会议,部署地名标志设置工作。12月,
全县设置村名标志135块。1992年4月29日,再次调整垦利县地名委员会。6月,
垦利县编写的《山东省垦利县地名录》在全省地名优秀成果奖评中,被山东
省地名学研究会评为1990年度著作类三等奖。1992年11月8日,垦利县县名名
称标志碑在县城大桥路与永丰河交界处落成。
1993年10月12日,县机构改革,将垦利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其工
作职能归垦利县民政局综合股。
1995年3月,垦利县完成《山东省地名志》第一卷(行政区划·居民地卷
垦利部分)编写任务。
1999年,全县有316个村设置村名标志。至2000年底,全县先后投资28万
元,326个村设置地名标志和12块乡(镇)名标志。2002年10月,县地名部门
完成《山东省地名信息系统》中关于垦利县乡镇以上地名信息及全县各村民
委员会地名信息资料上报省市工作,将地名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2002年11
月,按照《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垦利县城区街
(路)牌、楼户牌、单位门牌。同时制定《垦利县城区街道命名更名规划方
案》。
垦利县地名命名更名情况
1985年5月24日,经县政府批准,对垦利县城区6条街道逐一命名,取垦
利县之首“垦”字命名的东西走向的两条街道,南称“垦一路”、北称“垦
二路”。以街道两侧所驻单位属性冠以嘉言命名南北走向的4条街道,自西
向东依次命名为“和平街”、“中心街”、“兴隆街”、“文化街”。
1987年9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对县城10条街道(其中尚有一条规
划路)进行命名、更名。以嘉言命名的东西向街道是“永兴路”、“新兴路”
(规划路),以嘉言兼取路两侧老利全、新利全村名中“利”字、路北为黄
河之“河”字命名的南北走向街道有“利河路”,规划中道路因两座公路桥
故命名南北走向街道名称“双桥路” , 北通黄河大桥的南北走向街道名称
“大桥路”;以嘉言更名的东西向街道为“振兴路”(原垦一路)、“中兴
路”(原垦二路)。因启用通名而更名的南北向街道名为“和平路”(原和
平街)、“中心路”(原中心街)、“文化路”(原文化街)。
1991年12月13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地名办《关于垦利县胜坨乡供电居
民委员会命名意见》,将胜利石油管理局供电公司所筹建的居民委员会命名
为“垦利县胜坨乡供电居民委员会”。1993年10月9日,在县机构改革中红光
渔业管理站改建并更名为红光渔业办事处。1994年3月4日,经山东省人民政
府审批,胜坨乡撤销设立胜坨镇;9月6日,高盖乡撤销设立高盖镇;9月26日,
郝家乡撤销设立郝家镇。1997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对垦利县境内胜利
石油管理局的4个居民区进行更名命名,即胜利采油厂胜采二矿居民区、胜
采三矿居民区分别命名为宏安小区、试采小区,电力管理总公司供电居民区
命名为通明苑,小区钻井公共事业总公司的东安镇居民区更名为景安小区。
2001年2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垦利县行政区划予以较大幅度
调整:撤销建林乡、新安乡,以原建林乡新安乡行政区域合并后设立黄河口
镇(黄河从此境内入海,故名);撤销下镇乡、永安乡,以原下镇乡和永安
乡行政区域合并后设立永安镇;撤销高盖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垦利镇,撤
销宁海乡和胜利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胜坨镇;郝家镇、西宋乡和董集乡未
做调整。垦利县时辖5镇2乡及2个办事处(乡级),即:垦利、黄河口、永
安、胜坨、郝家镇五镇和董集、西宋乡两乡及红光渔业办事处、垦东办事处。
2002年12月20日, 实施《垦利城区街道命名更名规划方案》,对县城区
10条路予以命名,即永兴路(规划路)、胜兴路(规划路)、广兴路(规划
路)、同兴路(规划路)、绿洲路(规划路)、育才路、民丰路、胜利路、
青垦路、渤海路(规划路),对3条路予以更名即,复兴路(原永兴路)、
兴隆路(原兴隆街)、黄河路(原大桥路)。
勘界工作 垦利县勘界工作始于1998年4月。按照省、市勘界办公室的
统一部署,成立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设办公室,负
责日常工作。同年5月28日,全县勘界工作会议在垦利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
为确保勘界工作顺利进行,省、市、县先后拨出29万元专款作为勘界经费。
垦利县勘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与周边县区密切合作,划定县区边界线,埋
设界桩。至2000年底,垦利县勘界工作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