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退伍退休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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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垦利县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职责为军休干部做好
服务管理工作,接收安置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离队修养干部落实军休
干部“两项”待遇。为股级单位,隶属民政局,定编2人。1997年,军休所升
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86~1990年,先后接收离退休干部5名。
1986年,省民政部门拨专款,征地13亩,建军休干部住房,其中团职房
一套。1993年,民政局拨出专款,为军休所老干部住房换顶翻修,稳固加高
院墙,安装太阳能浴池。1996年,县政府拨款3万元,为军休老干部改造维修
房屋;协调邮电局,为军休所办公室免费安装电话。1999年,军休所干部搬
迁到南小区7号楼,每户居住面积达99.57平方米。2002年,军休所按照垦利
县房改改策全部实行房改,并拿到房权证。改善了军休干部居住环境和活动
场所。
每逢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县委、县政府及民政局领导带领工
作人员到老干部家中走访慰问,为老干部购买食品、生活用煤、过冬蔬菜等,
老干部用车优先安排。 为老干部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1999年4月8日,聘请临床经验丰富的心脑血管专家为老干部讲授预防治疗心
脑血管疾病知识。按国家政策,及时调整提高老干部的工资待遇和护理费。
实行“三送一包”制度,为老干部送工资、送文件、送医药费,对行动不便
的老干部实行专人承包。为使军休干部生活过得充实,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军休所管理人员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军休所设有
门球场和象棋、扑克等娱乐活动室。
1992年,垦利县军休所被省民政厅评为“达标管理先进单位”;1997年,
省民政厅授予“文明军休所”称号;2000年3月,被东营市委组织部、市老干
局、市人事局授予“全市为老干部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1988、1990年,县财政拨两次拨款27万元购商品房670平方米,将居住在
乡(镇)、农村的特等和一等共10户伤残军人迁进县城居住,解决了他们生
活、交通、医疗等方面的诸多困难。1990年,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军队离退
休干部的工资福利, 落实三项补贴。 并对房屋渗漏户检查维修。同年,为
280名革命伤残人员换发新证。垦利县认真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安置条
例》、《现役军官退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至1990年,累计全县共接收
退伍军人95 6名,其中城镇户口141名,二等残废8名,三等残废11名,立二
等功者5名,三等功者62名。为29名符合条件的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三等功
的退伍军人办理农转非,对288名军地两用人才,逐个进行摸底造册,根据
他们的特长,酌情安置275名,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80%以上。对生活无保
障,严重缺房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拨款1.3万元,木材55立方米,帮助解决
住房困难。 1991~2002年, 累计接收城乡退伍义务兵1633人,转业志愿兵
(士官)86人,二、三等伤残15人,在部队立二等功的1人,立三等功的13人,
军地两用人才418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3人。县民政局按照政策,为伤残、
转业志愿兵、立功受奖者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给予适当安置,为
588名城镇户口退伍义务兵安排适当工作,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100%。
同时,充分发挥“四个一”工程建设中“军人劳务介绍所”的作用,全县已
有553名农村籍退伍义务兵通过军人劳务介绍所推荐走不同的工作岗位。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军人信访工作。1986~2002年,共接受优抚对象
来信来访2787件次,处结2181件次,平均处结率达78%以上,连续17年杜绝越
级上访和去省进京上访案件,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维护了社会安定团
结的局面和优抚对象的利益。1990年度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授予信访工作先
进单位。1992年,评为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1999年,被省
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信访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