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基层政权建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3&A=17&rec=72&run=13

乡镇政权体制改革 垦利县农村基层政权,经历了由区、乡、人民公
社,到乡(镇)的演变过程。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人民公社改建乡级
政权,全县共建12个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
层政权管理新体制的改革。
1988年,在改社建乡建立新体制的基础上,推行简政放权改革,简政放
权,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本着积极慎重,讲究实效,兴利除弊
的原则,改革乡镇一级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政企条
块之间的关系,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政
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的一级政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乡镇
一级政治、经济运行新机制。
简政放权 各乡镇简政放权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是将县直部
门设在乡镇的15个分支机构的人、财、物三权全部下放,改变原来隶属关系。
这些机构包括卫生院、畜牧兽医站、教育组、文化站、交通运输管理站、水
利站、林业站、食品站、农机管理站、土地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广播
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农经站、统计站。实施简政放权后,第一批15个分支
机构170个单位全部移交给乡镇政府管理, 下放工作人员1228人, 其中干部
821人,工人407人;移交资产445.1万元。第二个层次是县直设在乡镇的10个
分支机构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双重领导。这些机构包括公安派出所、
粮所、信用社、供销社、银行营业所、邮电支局、工商所、税务所、法庭、
农电站。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仍按原有的管理权
限,由各业务部门决定,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简政放
权工作自1988年9月1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完善各乡镇
自身的组织机构。各乡镇均设立办公室、工委、农委、财委、科教文卫委、
政法委、统计站,“一室五委一站”并配备负责人,建立管理规定和工作细
则,初步形成条块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
纷,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984年,在建立乡村政权、生产队改村的基础上,建立垦利县第一届村
民委员会,全县391个自然村、329个生产队,共建立329个村民委员会。
1987年,选举产生第二届村民委员会,全县建立村民委员会329个。
1990年3月,依据1988年6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试行)》,按期进行第三届换届选举。此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与直接选
举两种形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民政、公安、宣传、组织、人
事、体改委、司法等部门领导参加,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垦利
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3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乡镇
分管村委会工作的书记、乡(镇)长、人大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委员、民
政助理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换
届选举工作。3月31日,县委召开扩大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县领导
小组印发《致全县村民群众的一封信》。各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乡(镇)
直脱产干部会、村两委会等会议,各村召开党团员会、村民小组会、村干部
会,为搞好选举奠定基础。进入推荐村委会候选人阶段,全县各乡镇采取座
谈会和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出的候
选人及时张榜公布,全面介绍情况,组织群众讨论,征得大多数群众认可后
再提交村民正式选举。为提高参选率,采用固定投票点与流动投票箱相结合
的形式。第三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自1990年3月10日起到6月14日止,全县登
记选民115856人,参加选举的107492人,参加选举人数达92.8%。选出村委
会主任331名,委员981名。新的村委会选出后,各村及时建立人民调解、治
安保卫、文体卫生、社会福利四个工作委员会并选举出村民小组长。
1993年12月1日至1994年1月25日,进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本次选
举建立村民委员会331个,选出村干部1001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285人,
占村干部总数的28%,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
1995年12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搞好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的通知》,全县进行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新一届村委会329
个,村委会成员1084人,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比上一届进一步优化。
1999年1月,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选举是依据新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采取直接选举的方法进行。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换届选举
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设办公室,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换届选举
领导小组。各村由村民推举产生选举委员会,形成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
工作网络。1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会议,印发《垦利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从县直各部门抽调
一批熟悉农村工作和选举工作的人员参加指导各村换届选举工作。1月27日,
县委、县政府举办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建立一支高素质选举工
作队伍。之后,全县确定以永安乡和郝家镇为试点乡镇,各乡镇也确定2~3
个村为试点村。县民政局派出专人深入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工作。3月15日,
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结束。332个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
班子。共选出村委会干部985人,选出村委主任322人,有151名优秀退伍军人
进入本届村委会。332个村同时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
生育等下属委员会。
2001年12月下旬,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至2002年2月上
旬基本结束。2月5日,全县332个村委会有315个进行换届选举,占99.6%,
其余17个村委会暂缓进行换届选举。
村民自治 1984年建立村民委员会后,全县各村在村两委(党支部委
员会、村委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调解、治保、计生和村民(生产)小组
长等自治组织以及妇女组织、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推动了村民民主管理,自
我治理工作。
1991年8月2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实施
意见》。郝家乡耿家村、新安乡新林村、建林乡万尔村被选为自治示范试点
村。1992年,高盖、胜坨等乡先后有70个村相继完成自治示范任务。1993年,
村民自治示范工作在全县其它258个村全面展开。各村相继建立健全村民代
表会议制度、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1995年,评选推荐出席全市基层政权建设表彰会的模
范乡镇政府1个,模范村民委员会6个,优秀村委会主任12人。
1998年,在全县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县332个村民主选举建
立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组织,强化约束机制,增加村级政务、财
务透明度。2000年,全县推行村民“质询日”,规定每月15日为全县统一质
询日。2001年1月,垦利县委制定《垦利县村级组织和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
作实施细则》,2002年9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农村实行村务大
事村民公决制度的意见》(试行),使村委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
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增强村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制定计划、提出要求,利用县、乡
镇党校,采取以会代训或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对村委会主任和成员轮流进行
培训。1988~1990年,举办6次培训班,培训2230人次。1991~2002年,举办
多次培训班,培训村干部524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