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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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内设机构 1986年初,民政局按业务分工,自设行政组、优抚组、
社会组和安置办4个组(室)。1987年12月,经县编委批准民政局内设办公室、
社会股、优抚股、安置办公室,原自设组室撤销。1988年4月,增设基层政权
建设办公室,8月,自设婚姻管理站。1993年10月,县乡机构改革,民政局内
设办公室、社会股、优抚安置股、综合股编制20人。2002年3月,垦利县再次
进行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股、优抚安置股、
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编制18人。
民政局所属机构 1986年10月,设立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股
级)。1987年9月,成立垦利县社会福利公司,同月,建立烈士陵园迁建筹备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1988年4月,殡管所与火化场合署办公,成立垦
利县殡葬管理所(副科级);10月,设烈士陵园管理所;11月,县地名委员
会办公室划归民政局(副科级)。1990年8月,设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股;12
月,县民政局正式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正科级)。1993年,县乡机构改革中,
县残疾人联合会撤销,其职能归综合股;民政局设社会福利厂、社会福利加
工厂、社会实业公司,均为股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社会福利公司
为自收自治单位;殡葬管理所由办公室、生产股、管理股组成;8月,垦利
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12月,市编委批准设立垦利县残联理事会,县编
委批准县残联为正局级事业单位。1996年3月,垦利县火化场更名为东营市殡
仪馆。1997年5月,垦利县乡镇结婚登记职能收归县民政局,退伍义务兵安置
职能由县劳动局划归县民政局。1998年2月,成立垦利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3月,殡仪馆升格为正科级;4月成立结婚登记处,为股级事业单位;6月,
劳动局农保处划归垦利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2000年,县民政局所属正科级
单位2个:东营市殡仪馆、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科级单位1个:军休所;股级
单位2个:黄河口烈士陵园、婚姻登记处。2002年,民政局下设事业单位3个: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副科级),黄河口烈士陵园管理处、婚姻登记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东营殡仪馆(正科级)、县社会福利公司。
乡镇民政机构 垦利县自1945年在农村区级机构配备民政助理员,一
直延续至1991年。1991年7月2日,设立乡镇民政办公室,配主任和工作人员,
隶属各乡镇,接受县民政局业务指导。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撤销乡镇民
政办公室,民政职能划归社会事务办公室。1994年12月12日,重设乡镇民政
办公室和红光渔业办事处民政办公室,隶属各乡镇、办事处,业务上接受县
民政局指导。2002年3月4日,成立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工作归属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