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劳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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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后,垦利县就业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农转非”人员大量增加,
城镇待业青年猛增。1990年,全县待业青年1103人,待业青年的增长,超过
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劳动力的增长速度。据此,县政府确定改变政府单
一的招工就业政策,全面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
就业、自主就业、联合起来就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多形式、多渠道促进
就业。具体采取五项措施:鼓励兴办一些劳动密集型项目;大力发展劳动服
务企业,消化部分待业青年;鼓励自谋职业,随着城镇待业青年就业观念逐
步转变,自谋职业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所从事的职业扩展到商品经营、餐
饮服务、汽车运输、出租、建筑安装、维修等;加快发展工业企业,1998年
后,县炼油厂扩建玻璃棉、热电厂,县化肥厂的挖潜改造,开发区一大批独
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纷纷落户垦利,都为安置城镇登记失
业人员创造了有利条件。200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大大低于全省平
均水平;开放劳动力市场,向外输出劳动力,通过劳动力市场,实行双向选
择,1986~2002年,累计向外输出劳动力3850余人。垦利县就业安置工作基
本达到劳动力供需平衡,劳动力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不断进行劳动力安置
的前提下,劳动力市场承担垦利县劳动就业服务工作。1998年,建立再就业
服务中心11个,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193人。在下岗职工托管问
题上,严格按照鲁劳发〔1998〕197号文件规定,严格界定范围和下岗程序,
严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工作程序,严格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严格基本生活
保障金的筹集、管理、发放,同时,为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开设劳资代理业务。
至2002年底,有1044名下岗失业职工办理劳资代理手续,代缴养老保险金2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