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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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状况
1986年,垦利县全部企业(中央、省、市、县属)年末职工人数5966人,
工资总额428.9万元,年人均工资718.9元;1990年,地方属企业(省、市、
县属) 年末职工人数4783人, 工资总额814.2万元,年人均工资1749.8元;
1995年, 地方属企业(省、 市、 县属) 年末职工人数6066人, 工资总额
2557.1万元,年人均工资4340元;2000年,地方属企业(省、市、县属)年
末职工人数6849人,工资总额4261.1万元,年人均工资6544元;2002年,地
方属企业(省、市、县属)年末职工人数9260人,工资总额7898.2万元,年
人均工资8512元。
工资改革
1994年,根据山东省劳动厅鲁劳发〔1994〕368号文件《关于适当解决企
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将企业职工的等级工资统一套改成技能工资。
县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和1983年底前参
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三
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股份制企业职工均在执行技能工资标准;乡镇企业的
同类人员也参加套改。凡参加这次增加工资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
求,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除全部企业执行技能工资标准外,有条件的企业
先后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
合理确定岗位关系,科学体现岗位差别,实行岗位工资。此次改革,全县共
有85个企业、6625名职工实行技能工资,月增资59万元,人均月增资89元。
其中,国有企业43个,职工3879人,月增资35万元,人均月增资91.2元;集
体及其它类型企业42个,职工2746人,月增资24万元,人均月增资87.4元。
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
报酬的一种形式,也是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工资数额按职工工资标准和劳
动时间确定.按工资支付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周工资、月
工资和年工资。长期以来,垦利县大多数企业采用这种工资形式。
计件工资:垦利县所采用的计件工资形式有:直接计件、超额计件、包
干计件。在商业、饮食业中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及固定工资加提成等;
纺织行业实行计件工资较普遍,办法较完备,逐步建立现代计件工资制;机
械加工业大都实行直接计件和超额计件的办法。
岗位技能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是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
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按职工
实际劳动贡献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主要由岗位工资、技能
工资,年限工资、辅助工资等四个单项组成。
1991年,东营市确定在部分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试点,垦利县
炼油厂和化肥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1994年,县电业局开始试点。至1999年
底,垦利县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企业80户,占全县企业总数的84.2%。
津贴:垦利县实行的生产性津贴大体分为两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津
贴和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的津贴。
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1995年始,对企业经营者工资内外收入实行年度
审核制度。同年,垦利县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确定垦利县化肥
厂为第一批试点单位;1997年,垦利县电业局为第二批试点单位;1998年,
垦利县石化总厂、 垦利县炼油厂原油净化总站被确定为第三批试点单位;
2002年,垦利县自来水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