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社会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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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 1986年11月,成立垦利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副
科(局)级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企
业固定工统筹金的筹集与管理,支付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等。合同制职工养
老保险基金分别由企业和个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统一缴纳。
同年,收缴全县272名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3.5万元。1987年12月,实行
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有2921名固定职工参加,统筹金按上年
度固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与离退休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由企业缴纳,当月收缴
企业固定职工统筹金5.1万元,支付478名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用4.2万
元。 1991年6月, 试行部分企业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用由劳保处直接发放。
1992年,全县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用全部由劳保处通过银行实行社会
化发放。1993年1月,实行固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12月,根据《东营市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和计发暂行办法》,建立起不分属性、不分用工
形式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81.3万元,
支付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220万元。 1994年12月, 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1520名合同制、聘干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283.2万元以及相关手续,移交给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2002年,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为本
人基本工资的25%,其中企业20%,个人5%。1986~2002年,累计收缴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6545.65万元,累计支付离退休职工养老金4506.19万元。
企业生育保险 1996年1月,垦利县开始启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由县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实施。同时,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社会统筹,
当年参加职工2740人,收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11.5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补偿
金10.3万元。1997年,参加职工2604人,收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11.4万元,
支付生育保险补偿金9.4万元。1998年,参加职工3545人,收缴职工生育保险
基金16.2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补偿金16万元。1999年,参加职工3850人,收
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17.2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补偿金16.8万元。2000年,参
加职工3850人,收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16.8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补偿金20万
元。2001年,参加职工3850人,收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16.5万元,支付生育
保险补偿金15.8万元。2002年,参加职工3850人,收缴职工保险生育基金25
万元, 支付生育保险补偿金25万元。1996~2002年,累计收缴生育保险基金
114.6万元,累计支付生育补偿金113.3万元。
企业工伤保险 《垦利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于1996年1月正
式贯彻实施,全县企业工伤保险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
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统筹比例为:二类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1.5%缴纳,三类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从生产成本中列
支。1996年,全县共有36家企业的1593人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收缴工伤
保险基金58574.50元,支付因工负伤职工医疗费4800元。1997年,全年共有7
个单位的500人参加这项保险,收缴工伤保险基金不到3万元,支付工伤保险
费1万元。1998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共有358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2
万元。1999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共有496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万
元,支付工伤保险费用2万元。2000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共有496人,
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万元,支付工伤保险费用5万元。2001年,《垦利县企业
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停止执行。1996~2000年,累计收缴工伤保险基金
12.8万元,累计支付工伤保险费用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