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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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配 县劳动部门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综合平
衡与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行业)的劳动力与工资总额。主要有:城镇
社会劳动力分配和平衡计划,职工(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其他
用工)人数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以及技术工人培训计划。管理范围有全民
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其他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以县属企业
为主。从农业人口中转入城镇的劳动力也纳入计划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
断深入,计划经济管理逐步与市场经济管理并轨。1986年始,县劳动部门根
据企业用人需要,进行劳动力调配。在企事业单位内,调整企业劳动组织,
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加强计划管理,清退计划外用工。处理
职工零星调动问题,坚持以符合政策规定、工作特殊需要、家中困难较大、
在劳动指标计划以内的原则办理。对县外要求调入者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方可予以批准: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方在垦利县的;家在垦利县,父母年
老体弱,身边无健康子女照顾的;干部(含部队干部)调入后在职配偶随调
的;到垦利县落户的离退休干部和引进的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的随调在职配偶
和一名在职子女;对调;生产确需的技术工人。1990年后,根据用人单位需
要和就业压力逐渐增加的情况,对要求调入垦利县的工人实行控制,分期分
批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调入。1992年后,对同一城镇调动管
理权限下放,由企业之间直接办理。1998年6月后,对同一城镇调动、转移的
工人收归劳动部门管理。1986~2002年,从县外调入职工662人,从县内调往
县外的职工1809人。技校毕业生从1998年起不再实行计划安置,城镇退伍军
人仍然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计划安置。
劳动保障监察 1994年11月,垦利县劳动局成立劳动监察股,为局属
股级行政单位,负责全县劳动监察工作。1995~2002年,共组织开展劳动年检
及专项检查17次,检查企业410户次,涉及职工53091人次,检查范围覆盖全
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查出违反规定招用职工、拖欠职工工资、欠缴两金
(养老金、失业金)、随意延长工时等8个方面的问题,发出整改指令书120
份。清退临时工2890人,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5000份,补缴养老、失业保
险金280万元。累计受理职工举报案件51起,责令企业发放拖欠工资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