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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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底,垦利县劳动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单位招工由固定工制转为城
镇合同制工人。1987年,劳动用工制度及方式发生变化,由过去劳动部门向
单位指令性计划安置改为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用工单位与被招用者实行双向
选择方式。垦利县举办第一次大规模劳务市场洽谈会。1988年,实行《待业
证》和《就业前培训结业证书》制度。城镇待业青年必须持有“两证”,方
可参加报名招工。1990年,实行“团体务工许可证”和“进城务工许可证”
制度。19 93年,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招用职工全面放活。1994年,在
全县各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6年,全县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劳动
合同制,1996年始,全县乡镇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至1998年底,全县实
施劳动合同制的企业214家,职工人数13216人。1997年起,在企业逐步推行
集体劳动合同,至2002年底,签订集体劳动合同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