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人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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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服务
1985年11月1日,垦利县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定编
3人,隶属县人事局。1988年,经县编委批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升格为副
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负责全县引进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招聘
人才、推荐人才等工作。
1985年,对技术干部调查摸底,掌握全县人才情况;引进人才,探索国
家干部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新路子。1986年,按有关程序开始接收流动人员
(专业技术干部)9人。1987年,先后与山东省退离休科技工作协会、青岛市
退离休科技工作协会建立业务联系,为县供销社纺纱厂、西宋乡丝织厂等企
业聘请3名工程师。对全县专业技术干部进行调查分析;对各系统专业技术
干部缺额情况和垦利县籍在外地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统计。组团参加市人才信
息发布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人,专利2项。1988年,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参
加市内外信息发布会、技术贸易洽谈会,部分单位与有关大专院校签定代培
养合同。1989年,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为县乡镇企业局培训乡镇企业管理人
员300多名,充实乡镇企业技术与管理力量。为符合条件的270人办理“农转
非”,从西安引进6名自费生也办理“农转非”。1990年,建立乡镇企业领导
干部和科技人才档案,规范乡镇企业领导干部和科技人才的管理。1991年,
以挖掘县内人才为重点,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自学成才的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统计,建立人才资源档案。1992年,从外省市协调引进有专业特长人才2
名,并为27名自费生牵线搭桥,充实到经济建设第一线。1993年,采取脱产
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外贸企业干部推荐到外地市对口培训锻炼;选
送7名乡镇农林一线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大专院校深造。1994年,出
台《积极发挥内退人员作用的意见》,将内退人员返聘纳入正规化管理,30
多名内退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让他们发挥余热。1995年,与省人才市场计算机
联网,为全市首家与省市联网单位。1996年,根据国家、省、市人事部门下
发的《关于对全省人才资源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县160个
国有和非国有单位进行调查,掌握全县人才数量结构、分布状况、引进、培
养和使用以及需求情况。1997年,县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由县计划委移
交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完成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安
排就业352人,并为县医院8名优秀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1998年,
对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峡库区毕业生,以县政府名义
列计划分配,本科生到县直事业单位,专科生到县直、乡镇事业单位或效益
较好的企业,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峡库区学生到县直、乡镇事业单位。首次
在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为15名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手续。
对个体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通过中级4人,初级26人。1999
年,在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竞争的原则,为广播电视局择优录用5人,招录结果由县公证处公证。组织
万达、胜通集团到山东工业大学参加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为企业招聘人才。
为宁海海天化工厂、天霸酒业公司、建林化工厂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
生就业。为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需要,首次与7所高等院校联合办学,输送
生源20人。2000年,根据县编委会意见,为县公安局、县油区办、县土地局
招聘55名联防队员,并办理人事代理。为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和计生、卫生系
统考试招录17名工作人员。会同县委组织部到省内高等院校为企事业单位选
拔人才,支持垦利县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引进急需本科毕业生59人,其中事
业单位20人。2001年9月,垦利县首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在垦利宾馆召
开,有80人签订就业意向。从高校为垦利县引进急需专业的本科生15名,全
部充实到县直事业单位。2002年,与县委组织部联合赴济南、青岛、莱阳、
西安等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选调垦利县急需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9名,并
全部充实到县直事业单位。先后为县广播电视局、交警大队、农税局、电业
局、公安局等5个单位组织共招录人员53名。
毕业生分配
1986~2002年,正值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非师范类毕业生
分配政策改革逐渐深化。1986~1996年,非师范类学生分配工作由县计划委
员会负责。1997年5月5日起,根据市有关部门通知精神,县内非师范类毕业
生分配职能划归人事局。
1997年,县人事局实施《1997年垦利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
工作意见》。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安排就业,通过一
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落实就业计划。非垦利籍的毕业生,本科以
上学历,确定为重点工程和科技项目急需,且系紧缺专业毕业生或要求到乡
镇、村办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者,经县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县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专科、中专毕业生、
各类委培和自费生,实施严格控制。属医药类毕业生原则上充实到县乡两级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充实乡镇。国家计划内自费和电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
毕业后1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报到后按
规定办理录用干部手续;1年内末落实工作单位的,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落实工作单位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干部手续。按照“行业保专业”的原
则,对专业性强的毕业生由对口系统安排,在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就业单位未
落实前,原则上不得录用聘用其他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一律到乡镇、
到企业工作,鼓励到民营企业就业。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制允许的前提
下,可适量接收急需的专业对口毕业生。当年,毕业生分配到机关的7人,
县属事业单位106人,县属企业160人;乡镇168人,其中:乡镇属事业单位36
人,乡镇企业的有132人。1998年《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非师范
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工作作
出新的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含市属)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负责通过供需
见面和双向选择就业,国家不再安排就业。省级优秀毕业生(省人事厅颁发
证书的)可在就业计划内优先选择就业单位。对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
单位的优秀毕业生,由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指令性计划妥善安置,用人
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要服从分配。鼓励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创办科技实体,这部分毕业生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办接收手续及
户粮关系迁移手续,保管人事档案,可保留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按有
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紧缺的本科以上学
历毕业生,县人事局可先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重点充实县直事
业单位。当年分配本科生5人、专科生30人、中专生10人。1999~2002年,非
师范类大中专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有关政策等大体相同。不
同之处是:2000年始,学生派遣期由3个月改为2年。2001年,派遣期改为4年。
引进外地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重点充实县直事业单位。

1999-2002年毕业生就业统计表
表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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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引进垦利县急│安置垦利县 │省 │年度│引进垦利县急│安置垦利县 │省 ┃
┃ │需专业本科生│生源的本科生│优生│ │需专业本科生│生源的本科生│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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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3 │12 │2001│ 15 │ 5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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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1 │ 7 │4 │2002│ 29 │ 2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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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2年,本科生全部安置在县直事业单位;2000~2001年,省级
优秀毕业生对口安置到县直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2年,省级优秀毕
业生对口安置在乡镇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农转非
农转非工作是垦利县20世纪80年代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以及后来为鼓
励、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而实行的一项优惠政策。1998~2001年,有关
专业技术干部、党政管理部门的干部家属“农转非”工作,县人事局负责相
关人员全部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事项,报县公安局、县粮食局、市人事
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审批。2002年,其职能划归县公安局。在当时历史
条件下,有关农转非有明确而严格的政策。
聘任或任命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包括聘用制干部);取得博士
学位的干部;年满40岁、工龄满20年,被聘任或任命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业技术干部;年满40岁、工龄满20年,被任命或被聘任为副处长(含副处
长)以上职务的党政管理干部;年满40岁、工龄满20年,在原工作单位已被
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入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
学研究方面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
献,并获得市、地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专业技术干部,农业户口均可转为非农
业户口。

1985-2001年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统计表
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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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农转非户│农转非人数│年度│农转非户│农转非人数│年度│农转非户│农转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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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81 │1124 │1991│17 │44 │1998│ │42 ┃
┠──┼────┼─────┼──┼────┼─────┼──┼────┼─────┨
┃1986│143 │414 │1992│13 │ │1999│22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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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80 │246 │1993│ │72 │2000│22 │33 ┃
┠──┼────┼─────┼──┼────┼─────┼──┼────┼─────┨
┃1989│89 │270 │1994│ │50 │2001│6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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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5 │49 │1995│54 │115 │合计│742 │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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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机制的转换而产生的一种新
型人事管理方式。县人事局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
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并以合同形式双方明确权
利、义务,实行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管理方式。根据《山东省人
事代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垦利县人事代理范围为:“县境内乡镇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和民办事业单位,科技实体以及自愿
委托的集体企业”,除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进行人
事代理。
人事代理的内容是:人事档案的保管;档案工资的调整;职称评审晋升;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人事关系管理;户口关系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其
它人事代理业务的办理办法,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实
际情况具体操作。
人事代理方式采取单位人事代理和个人人事代理两种方式。
自1997年在县医院进行试点成功后,在全县企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
至2002年底,办理人事代理者有200余人,事业单位占多数。
国外智力引进
1993年起,全县智力引进工作结合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围绕
为“工业强县”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服务,有的放矢引进所需的外国专家,
解决工农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同时吸纳许多合理化建议,并相互交流,传
授经验,开阔视野,丰富科技知识。1994~2002年,共引进外国专家61名,
其中专家组织的14名,指导农、林、牧、渔、工贸等方面的开拓和发展。

1994-2002年引进国外专家组织智力情况统计
表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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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专家国别│专家姓名 │引进项目名称 │引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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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6.11--6.25 │澳大利亚│安德鲁.斯特劳 │大汶流草场杀灭牛虻和蚊的非药物措施│大汶流草场管理站 ┃
┠─────────┼────┼─────────┼─────────────────┼───────────────┨
┃1996.10.25--11.16 │德国 │西格蒙特.霍勒 │皮革制作质量的提高 │胜通集团 ┃
┠─────────┼────┼─────────┼─────────────────┼───────────────┨
┃1997.3.2--3.19 │意大利、│罗兰多、保罗、维多│离心式玻璃棉生产技术引进 │华德利有限责任公司 ┃
┃ │匈牙利 │利奥 │ │ ┃
┠─────────┼────┼─────────┼─────────────────┼───────────────┨
┃1998.3.6--3.9 │日本 │水户卓夫 │红富士苹果高产栽培技术 │垦利县林业局 ┃
┠─────────┼────┼─────────┼─────────────────┼───────────────┨
┃1998.10.30--11.7 │英国 │普瑞姆 │高分子吸水树脂产品质量的提高 │华隆集团 ┃
┠─────────┼────┼─────────┼─────────────────┼───────────────┨
┃1999.7.7--7.14 │日本 │永井康丰 │海淡水养殖、海水育苗 │垦利县海洋与水产局 ┃
┠─────────┼────┼─────────┼─────────────────┼───────────────┨
┃2000.7.10--7.12 │日本 │永井康丰 │海水养殖虾类疾病的防治技术 │垦利县海洋与水产局 ┃
┠─────────┼────┼─────────┼─────────────────┼───────────────┨
┃2000.7.18--7.25 │德国 │舍配尔斯 │PVC材料加工质量的改进 │万达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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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4--4.16 │以色列 │哈兰.卡希尔 │农业、林业、水利综合规划 │下镇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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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13--7.19 │澳大利亚│杰米威廉.莱蒙 │草场改良项目的技术指导 │下镇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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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3--8.30 │荷兰 │鲍尔斯 │盐碱地改良项目的技术指导 │下镇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 ┃
┠─────────┼────┼─────────┼─────────────────┼───────────────┨
┃2002.4.14--4.15 │日本 │松山功 │淡水养殖的技术指导 │胜坨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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