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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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笼统的“干部”概念和
管理体制已不复存在。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是
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其范围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994年1月,东营市委、市政府确定垦利县为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先
行县。垦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做好国家公务员制
度的推行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垦利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机构和
工作办公室,并对办公室成员进行有关推行公务员工作业务的学习培训。根
据垦利县实际,拟定出《垦利县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垦利县
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程序》等有关实施办法。并对100名机关干部提前进行
培训考试,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公务员过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995年7月, 在县委党校礼堂举办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骨干培训班, 就
《公务员基础知识》,《宏观经济管理》进行培训,并于9月17日对垦利县
机关拟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组织考试。
1996年8月,垦利县人事局抽调5人成立公务员制度推行办公室,由此推
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全面铺开。 1997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以机构改革“三定”为基础,以建设一支
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为目标,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完
善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地对垦利县实施及参照管理的56个单位,1063人,
开展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6月11日,东营市推行、参照推行公务员制
度检查验收团对垦利县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验收,确认推行公务员制度
工作全部合格。11月9日,垦利县代表全市推行及参照工作单位,接受省检
查验收团抽查验收,省检查验收团一致认为垦利县“两项改革”工作认识比
较到位,措施比较得力,效果比较明显,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