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人大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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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年,垦利县人大信访工作由人大办公室兼管。1990年1月17日,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成立信访科,任命信访科长、副科长两人
负责信访工作。1990年12月,归口法制委,一名干部具体负责,一名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分管。
1988~1990年,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78件,均按政策和法律法规规
定进行处理。接待重复上访近300人次。其中申诉案件占60%,信访内容由以
前的落实政策为主转为以法律问题为主。
1991年,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办信接
访工作程序,对来信来访,实行领导阅批来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坚持实事求
是、归口办理的原则,重点问题及时研究和批转,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限期报送结果,及时答复信访人。受理人民群众来信68件,来访75人次。
1992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垦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处理来信来访暂行办法》,在信访工作中突出三方面的重点:通过对重
要申诉案件的处理,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督促有关部门
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处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县
人大常委会利用信访这条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为人民群众排
忧解难,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93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的领
导,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主任、副主任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
要来访办法。共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各类来信来访198件次,
均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认真处理。
1994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加大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对重大、
疑难案件,主任会议听取汇报,进行研究协调,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政府及
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办复。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45件(次),
其中来信25件,来访120人次,均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认真处理,处结率95%。
1995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
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专人具体抓”,坚持主任、副主任阅批
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制度。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3件次,均
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认真处理,处结率93%。
1996~1997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制定完善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
作制度、处理人民来信工作职责、信访工作程序等,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
供了重要保证。199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2件,接待群众来访86人次。1997
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3件次,均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认真处理。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接待、办理工作,在坚持和完
善信访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基础上,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即每月的25日,为
人大常委会领导接访日,在人大法制委现场办公,重点接访涉及“一府两院”
的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主任会议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
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1998年,受理群众来信31件,接待群众来
访70人次;1999年,受理群众来信54件,接待群众来访164人次;2000年,受
理人民群众来信31件,接待来访46人次,办理省、市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7件;
2001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5件,办理省、市人大转办信件11件,接待群众来
访156人次;2002年,受理人民来信38件,办理省、市人大转办信件14件,接
待来访220人次,电话访18件次,均责成“一府两院”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进
行处理,积极化解矛盾,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重复上访和越级上
访,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