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公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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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实施细则》的规定,垦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垦利县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委员会设办
事机构——选举办公室,选举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选举文件的收发、印
刷、档案管理、总结交流经验、编写简报、起草文稿以及后勤事务工作等。
下设组织组、宣传组、选民登记组。组织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划分选区,选
区人事安排,代表名额的提出和分配,候选人的提出、汇总和公布,安排选
举日程,掌握选举结果,发放代表证。宣传组主要负责起草宣传计划和宣传
提纲,编写学习宣传材料,培训选举干部,掌握思想动态,开展宣传活动。
选民登记组主要负责选民资格审查,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
民证,处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名额分配
按照《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按照
垦利县人口数, 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垦利县代表总额为
162名。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进行名额分配,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工人、干部、农民、科技人员、
爱国民主人士等,各占适当的比例和数量。
选区划分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垦利县选区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
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次换届选举前,先行划分选区,原则上按照每一选
区选1~3名代表进行划分。
选民登记
垦利县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
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
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
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按
照规定,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发给选民证,实行凭证参加投票
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垦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该选区的选
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
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垦利县人大代表资格,由垦利县人大常
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
的内容主要有:选区投票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
人是否都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张榜公布;是否
有未经依法提名的人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是否经过选
民反复酝酿协商,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一个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
选民是否超过全体选民一半以上;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逐人逐项审查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审议
通过予以公告;再由选举委员会填写当选代表登记表,发给当选代表通知书
和代表证。
选民参选情况
1987年3月11日,全县126142名选民中有120595人参加选举,以选区为单
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七届县人大代表190名,参选率达到95.6%。
190名代表中党员99名,占52.1%;妇女50名,占26.3%,干部38名,占20%。
1989年11月16日至1990年1月15日,经过建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
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几个阶段,分别在12个乡镇、县
直机关和驻垦利县的黄河农场、市畜禽良种场15个单位划分选区90个,由选
民直接选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8名,其中党员122名,占65.4%,
比上届增加2.8%;妇女代表40名,占21.3%,比上届减少5%;干部代表38名,
占20.2%,比上届增加0.2%;农民代表108名,占54.7%,比上届增加4.7%;
工人代表14名,占7.4%,比上届增加2.7%;知识分子代表29名,占15.4%,
比上届减少1.9%。
1992年10中旬至1992年12月14日,共在15个选举单位划分99个选区,由
选民直接选出垦利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5名。其中干部代表49名,占
23.9%;知识分子代表32名,占15.6%;工人农民代表124名,占60.5%。
1993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每三年一届改为每五年一届。
1997年11月1日,共在15单位划分90个选区,由选民直接选出县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161名。其中干部代表42名,占26.08%;知识分子及专业技
术人员代表25名,占15.53%;工人代表17名,占10.56%;农民代表77名,占
47.83%。
代表联名选举情况
高树林于1987年4月在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代表联名选为县人大常
委会主任;张金星于1990年3月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代表联名选举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光同于1990年3月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代表联
名选举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边花田于1993年2月在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被代表联名选举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博于1998年1月在县十届人大一次
会议上,被代表联名选举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